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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丈夫收受药品(用丈夫医保卡配药并贩卖是违法?普陀医保提醒: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导读举报丈夫收受药品文章列表:1、用丈夫医保卡配药并贩卖是违法?普陀医保提醒: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2、个人微信卖抗原?处理来了3、北京一店铺高价销售抗原试剂被立案,拟罚20万元!4

举报丈夫收受药品文章列表:

举报丈夫收受药品(用丈夫医保卡配药并贩卖是违法?普陀医保提醒: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用丈夫医保卡配药并贩卖是违法?普陀医保提醒: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近日,普陀区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刑事案件。涉案人鲁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持丈夫许某某医保卡配药并贩卖,涉案金额达4.08万元。持非本人医保卡、虚开贩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已经涉嫌欺诈骗保。

普陀区医保中心(受访单位供图)

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践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普陀区医保局与区公安机关通力合作,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将对持卡人行为涉嫌欺诈骗保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对欺诈骗保的处置。目前,该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并已进入正式审理流程。

筑牢“防火墙”:“两个异常”抽丝剥茧

近年来,普陀区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度和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依托“两个异常”,通过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和危害群众权益的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筑牢基金安全“防火墙”。

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两个异常”审核(受访单位供图)

“你好,这张医保卡不能用了是怎么回事?”日前,一市民来到普陀区医保中心窗口询问医保卡异常。受理窗口询问了市民用卡的基本情况、就医轨迹以及用药情况。原来,该市民医保卡被停用是由于医保大数据监管系统发现其用卡存在异常,市医保暂停其医保结算。“以前我们针对医保卡每月的使用次数有限定,但发现这样的限定已经收效甚微。”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加持,医保基金的使用有了更智慧、更有力的监督。“每张医保卡好比开启医保基金的一把钥匙,我们的责任就是确保这把钥匙的安全正常使用。”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该市民承认了这张卡是邻居的,自己只是代为配药。但由于询问中有多个细节无法自圆其说,工作人员要求其邻居到场补充解释。最终邻居到场后,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邻居只是请该市民去医院代为配药,该市民因贪图小利,就拿着邻居的卡,多次多量配药。“就诊次数异常多、就诊费用异常高,‘两个异常’是欺诈骗保的‘表象’。通过市医保平台大数据比对,再由区医保部门跟进分析,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抽丝剥茧,找寻‘表象’背后‘根源’。”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普陀区通过“两个异常”(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监管机制,共计追回不合理费用33.07万元。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涉嫌医保基金诈骗12人,公安已立案3起,移送检察院1起。协助区经侦支队调取嫌疑人医保数据53人次,配合完成33人次涉案医保药品费用统计,涉及金额182.62万元。

套上“紧箍咒”:排摸巡查智能审核

区内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长护险机构等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重要一环,普陀区现有定点医药机构108家、长护险机构95家,2021年全年医保基金支付合计48.56亿元。加强这些机构规范运营,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尤为重要。“我们对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定时检查和不定时巡检,重点关注定点医疗机构的虚假就医、虚构医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限定使用配售、代配药和药品进销存台账等管理情况。”区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检查可以发现药店经营上有无异常,也可以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督导。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检查定点药店(受访单位供图 非疫情期间拍摄)

区医保局还积极依托市局大数据分析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精准“把脉”,对“症”施策,推动结算与监管联动。积极组织开展智能审核培训,明确审核规则,优化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操作,促进结算与监管互联互动,使基金监管更具针对性、精确性。2021年全年共计追回不合理费用73.32万元。全年开展预警检查8家次,约谈医师等69名,追回违规费用13.03万元。

织密“保障网”:联动整治协同监管

“对于涉及医保基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000元,我们就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医保局已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部署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此外,区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引入商保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试点工作,聚焦评估、服务重点环节,提升长护险治理水平。依托商保机构开发的智慧长护经办系统,打通长护险服务事前、事中、事后链条式监管。

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受访单位供图)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聚焦广宣传、全覆盖、增能效、强联动等方面,强化各定点机构的“底线”“红线”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大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预警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力度,实现定点机构监管全覆盖,确保“无漏洞”“无死角”;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评估、假服务、假结算,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推进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医保经办审核管理,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数据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审核,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畅通举报渠道,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探索信用监管,发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加强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移送案件,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促进形成“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的监管格局。

记者:易雯

编辑:叶嘉诚

个人微信卖抗原?处理来了

12月21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微信个人账号违规发布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

详情如下 ↓ ↓ ↓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

近期,微信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违规示例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微信帐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范;我们也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或退烧药物,谨防诈骗。

同时,微信团队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其他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小程序腾讯卫士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

转自微信安全中心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北京一店铺高价销售抗原试剂被立案,拟罚20万元!

3日,北京市调整“四类药品”购买措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紧盯群众诉求,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声明: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在此致谢!

对于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等,多地严查

北京: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抗病毒药品等囤积居奇

12月6日,“北京市场监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告诫书提示有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在明码标价方面,告诫书提示,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特别提醒,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要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告诫书提示,各有关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天津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哄抬药价囤积居奇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调整,群众对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需求激增,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药品价格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告诫经营者不得利用疫情牟取暴利、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大对重点药批公司和医药用品经营门店执法检查力度,市民可拨打12345提供违法线索。

已立案3起!浙江严查

为坚决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自12月6日起,要求全省各地不断强化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等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稳定。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4457人次,共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2636家次,开展行政指导、整改问题84个,处理投诉举报39起,立案哄抬价格案件3起。

据悉,执法人员分赴药店、诊所等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地,详细了解防疫物资价格,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告诫经营户不随意涨价,不囤积居奇、不串通涨价,确保防疫物资价格基本稳定。

12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价格投诉举报,称某药店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明显异常。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面排查该药店“连花清瘟”等系列药品并随机抽查其他涉疫药品近期销售情况。检查发现该药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莲花清胶囊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有关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等违法行为,湖北公布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湖北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天津日报、杭州日报微信号等

来源: 工人日报

祖传纯中药秘方包治10多种疾病?公安部披露细节:随意非法添加西药成分

2022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7处,现场查获某中药丸成品600余公斤25万粒、原料用西药处方药600余万粒。经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非法套购消炎止痛类、激素类西药处方药后,按照自制配方,与中药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药,通过微信联系对外销售。

该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冒充祖传秘方纯中药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假药系在黑窝点非法添加多种处方药加工生产,配比相对随意,且缺乏质量控制,安全性没有任何保障。

犯罪嫌疑人号称该药是能够治疗头痛头晕、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10余种疾病的“祖传秘方纯中药”,诱导患者大量购买使用。实际上,由于该假药添加了消炎镇痛类药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一旦长期服用则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加剧患者肾脏、肝脏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诱发其他并发症。

这起案件是公安部7月11日公布5起药品领域犯罪典型案件中的一起。另外4起案件分别是广东、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重庆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案,江苏公安机关侦破白某等人制售假药案,江西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广辟线索来源,强力破案攻坚,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推进专项工作,集中摧毁了一批制售假药劣药的“黑作坊”“黑窝点”、非法交易医保骗购药品的“黑市场”,成功破获四川宜宾陈某等人制售假药案、重庆大足张某等人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取得积极成效,有力维护了药品安全。今年1月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犯罪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0余名。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积极配合做好药品领域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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