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软件问答

微信圈子是什么意思(从微信、抖音到知乎,大厂为何攥不起圈子)

导读微信圈子是什么意思文章列表:1、从微信、抖音到知乎,大厂为何攥不起圈子2、微信群主有什么管理权限和义务责任3、微信朋友圈找谁代理4、微信朋友圈广告再出新花样,支持多图多

微信圈子是什么意思文章列表:

微信圈子是什么意思(从微信、抖音到知乎,大厂为何攥不起圈子)

从微信、抖音到知乎,大厂为何攥不起圈子

“圈子”,无疑是一个普罗大众都极为熟悉的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圈子”司空见惯,然而在网络中,“圈子”则似乎成为了一个被诅咒的名字,几乎但凡是与“圈子”一词有关的产品,最终无不以停运告终。继此前的微信圈子、抖音圈子关停后,日前知乎方面宣布,知乎圈子将于2023年3月27日正式停止服务。

在知乎圈子日前发布的公告中,这个功能随着想法、话题功能的升级,已经变得可替代。并且官方表示,在圈子、想法话题产品更迭期间,所有的合规圈子将转化为话题。简单来说,知乎圈子所承载的功能已经有了充分的替代,用户活跃度更高的想法和话题功能已经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2019年年末,知乎方面上线圈子功能,彼时这一功能被视为是“知乎版超话”。“在知乎这个社区里,存在许多有着相同兴趣、特征的人群,圈子用小型群组的方式,为这些用户提供一个更集中、更轻松的交流和互动环境”,这是知乎方面对于圈子的定义。很明显,这都是一个与知乎相对独立,但又与微博超话、豆瓣小组、百度贴吧近似的产品。

其实早在大半年前,知乎圈子就已经处于基本名存实亡的状态。因为有用户在知乎上反应,无论是申请什么类型的圈子,官方都会回应已存在同类型的圈子,等于说是在实操层面拒绝了新圈子的产生。

那么从微信、抖音,到知乎,“圈子”为什么就一直做不起来呢?

这类产品的优势其实非常简单直接,只需用一句“人以群分”就道尽了优势,是为了让志趣相投的人聚在一起,以更轻便的方式,搭建起相同主题、兴趣交流的桥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圈子其实是兴趣社交的典型代表,而顺着这一线索向前追寻,百度贴吧乃至更早的BBS、论坛。都是基于兴趣而生。

共同的兴趣往往也就意味着共同语言,能够更容易形成基于相同兴趣爱好的圈层化社交体系。特别是对于知乎这类内容平台而言,想要提升用户留存除了优质内容外,将不同的用户联系在一起、形成社交关系显然也是个不错的选项。而想要让完全陌生的用户有社交的需求,相同的兴趣无疑可以成为起点。

无论微信、抖音,还是知乎做圈子,其实都遵循了这一逻辑,但这一产品本身的缺陷则限制了其继续发展壮大。毕竟硬币总是会有另一面,“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一特性使得人们总会更关注自己喜爱的人或事,久而久之就会被同类信息所环绕、所塑造。而以兴趣为核心的社交平台打造的就是一个想象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往往也会导致“圈地自萌”。

由于圈子内的成员都会有着同样的兴趣,这就导致了大家不论思维、行动都会表现出极高的一致性,并且在同样的思维模式行动方式作用下,会让圈子内的成员产生舒适区,天然带有反对改变现状的保守倾向。而不同圈层之间的泾渭分明则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平台方难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运营体系,只能完全依赖圈子内的成员进行运营。

纯粹依赖产品驱动,无疑是微信、抖音、知乎旗下圈子功能的失败。其实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的,要能长期发展都必须设立某些门槛,否则必然出现反向淘汰,使得圈子里的优质用户流失,继而使得圈子没落。但知乎、微信和抖音的圈子产品都是大而全,并且极度中心化的产品。

而垂直于一定话题范围内、且有门槛的产品,诸如特定领域的BBS,其实直都到如今都有一批延续了超过20年的存在。但这类产品其实并不符合知乎、微信、抖音的诉求,而大众化的产品则是需要强运营来搭配的,比如说百度贴吧的繁荣与贴吧吧主的无私奉献显然就密不可分。

然而遗憾的是,百度贴吧繁荣的土壤如今已不复存在了。在商业化成为互联网世界绝对主流的当下,指望一群用户来用爱发电是不现实的,君不见B站都在财报中反复强调自己为UP主增加收入做了种种努力。一个纯粹为了赚钱的运营者是不太可能为圈子的长远发展服务的,竭泽而渔显然才是更加现实的做法。

事实上,除了抖音圈子外,微信圈子与知乎圈子在停运前都早已成为了一个纯粹的广告栏,除“英雄联盟”、“钓鱼”、“考研”等少数有高热度的圈子外,其他圈子基本上都被广告占领、失去了价值。

所以看起来虽然很美,但实际操作中却发现弯弯绕绕太多,再加上“兴趣社区”这一模式一直都没有出现大的突破,十几年前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因此圈子这类产品当然也就做不起来了。



微信群主有什么管理权限和义务责任

微信群主纠纷相关案例。资料图片(来源:手机截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微信及WeChat月活跃用户达到12.99亿,其中大部分用户以不同的身份归属于多个群聊。2017年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首次提出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解决方案。

社交型微信群及群主的含义

生活中存在各式各样的微信群,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群、朋友群、工作群、兴趣群、代购群等。本文所讨论的微信群集中在社交型微信群,该类微信群为社会成员自愿集结、独立于政府和其他主体,其运作方式具有自治性、群体边界开放性、群体行为一致性、建群目的非营利性。

那么何谓社交型微信群?生活中的平等主体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联络感情而成立的兴趣群、亲友群、校友群等皆为此列,群成员在建群这个行为上产生无须受法律调整的情谊关系,群主就群成员管理、组织群活动、群解散等事项有一定的自主自治的空间。

如此也就排除了这样两类情况:第一,为了实现某种法律利益而建立微信群,包括为了履行合同、用于诸如线上即时抢单或实时交互性讲座的微信群;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必要参与渠道的业主大会群和村民集体成员群。该类微信群受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等规则的调整。第二,微信群的设立旨在对组织体中的成员跟踪、指派任务,提高组织内部交流效率,如企业、行政机关等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群。这类微信群受劳动法或其他社会规范的调整。

微信群群主或管理者是事实上享有并行使修改群名、发送群公告、群管理、转让群主、解散群聊等技术管理权限的组织或自然人,他们通常为微信群的发起人或经发起人添加而共同管理群事务的主体。微信群主或管理者可能是一个微信群中掌握最多社会资本、具有最强动员能力的主体,如粉丝群中的大粉、校友会中的年长者。不过,微信群主或管理者的技术地位与社会地位是否一致并不影响微信群主或管理者的身份认定,唯在不同侵权情况下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区别。

社交型微信群群主负有注意义务

社交型微信群群主的公法义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要求创建者、管理者承担公法意义上的管理责任,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微信群内部的言论和行为具有隐蔽性。这一方面使得网络平台在客观上和法律上均不能对全部聊天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能在整体上加以限制;另一方面,个体发现侵权行为的成本提高,私人诉讼激励不足。第二,微信群处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组织末梢,形成了稳定的结构性社会网络,在国家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微信创建者、管理者引导、监督团体内的核心成员,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不过,公法上的义务不同于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也并非本文论及的重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位阶上属于由网信办出台的行政规章,该规定过于原则,未对微信群主的行为义务进行具体描述,无法作为保护性规范发挥作用。

社交型微信群群主的民法地位

人与人的社交关系分为链式交往与圈式交往,微信群属于后者。在圈式交往中,人际活动具有明确的“地界”,人群在该虚拟空间集中。可见,微信群主或管理人是该地域事实上的管理者。对社交型微信群群主可以课以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群主开启了风险源,且对该风险具有控制能力。微信群增加了社会交往互动的频率,人与人之间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再加上网络的“去抑制”功能,与现实空间相比,纯粹虚拟空间中人们常常释放更激烈的情绪。微信群主对侵害群成员权益的行为有弱的立法与弱的执行控制力,具体体现为发布群公告、将群成员移出群聊和解散微信群,以此方式预防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第二,管理的邻近性。出于空间上、技术上便利性的考量,我国行政立法逐步引入第三方义务的概念,以借助社会力量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这种治理模式符合成本效益的经济原理。民事立法中同样如此,但向微信群管理者施加的负担不应过重,需与其能力、群成员的可期待性以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等多因素匹配。

微信群主或管理员还承担活动组织者角色,但应区分两种不同意义的组织者:其一,教唆、引导侵权行为发生的;其二,侵权行为经由组织发生,组织者为其创造了条件的。

社交型微信群主作为组织者应对不特定第三人负有保护义务,原因在于社交型微信群通常通过特定话题、特定地域、特定关系、特定兴趣等将人们联系在一起,成为共同体,以此达到整合碎片化信息和采取集体行动的效果。一方面,大规模的协作与分布式的节点让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聚合更加高效,这种群体活动可能侵害人格权如人肉搜索,可能侵害知识产权如盗版电子书分享,也可能有违公共利益如司机实时通报交通执法民警的车辆行踪和民警执勤情况以使其他司机逃避执法;另一方面,群内成员的情绪易被煽动而实施一些行为,如不同“饭圈”的粉丝互撕谩骂。

社交型微信群群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做出了一般性规定,规范网络用户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没有对群主一类的网络活动组织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做出专门规定。我们认为,群主的注意义务和相关侵权责任可以从安全保障义务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维度进行讨论。毕竟,群主是群聊活动的组织者,也是特定网络空间的管理者。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微信群主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在事前,设立群规明示群组成立目的、群主及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等内容,要求群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事中对群聊内容保持必要的监管,如果发现群内成员对其他成员进行持续性攻讦,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群内成员与聊天内容众多,则在被侵权人向群主发出申请之后采取相应措施;事后积极化解矛盾,组织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时,积极求助网络平台和国家监管机关。

从《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来看,社交型微信群群主作为特殊主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也不适用过错推定。

第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侵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虽然有学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与存在过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是侵权责任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承担无过错责任需要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而法条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表述,表明其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网络平台组织者的侵权责任的认定不适用过错推定。《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明确规定过错推定的适用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目前法律没有做出此种规定的情况下,微信群群主责任的认定不得适用过错推定的规则。

社交型微信群群主的侵权情形

在侵权责任承担的类型上,社交型微信群群主的侵权责任既包括自己责任、连带责任也包括补充责任。

首先,群内出现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时,若微信群主处理不当,如警示被侵权人或以公告的形式歪曲侵权事实,对被侵权人名誉造成影响的,可能需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承担独立的侵权责任。

其次,当微信群主设立了整体目标,如建群目的即为分享盗版电子书,或在某个具体活动组织中,引导群内成员通过碎片化信息合成某个个体的其他个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此时群主需依据《民法典》第1169条承担教唆侵权的连带责任。

最后,微信群主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未尽到制止处于其控制之下的人加害他人的义务时,应以补充责任为宜。一方面,连带责任欠缺正当性。群组成员发布信息无须征得群主同意,双方在事前亦不存在意思联络和共同侵权的故意;而且,微信群主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地位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仍不作为时,主观的“明知”状态使其从技术服务提供者转化为内容服务提供者,从“信道”转化为“信源”,从间接责任转化为直接责任,但微信群主不存在类似地位的变迁。另一方面,按份责任不利于实现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会陷入直接侵权人无须承担终局全额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分配困境。而承担与过错、原因力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较好地平衡微信群主的行为自由与对权利人权益保障的平衡。此时,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行为,过错,损害及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行为与过错的判断具有一致性,这是因为注意义务是特定场景下的行为义务,对该标准的偏离即表明行为人具有过错;第二,微信群主的义务为制止处于其控制之下的人加害他人,直接侵权人的介入行为并不阻断其因果关系。

(张新宝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微信朋友圈找谁代理

当我们刷朋友圈时,人们总是不时地刷一些原生态广告。企业家和经营人如何会错过这种新的广告方式呢?
微信朋友圈广告以11亿用户群为基础,品牌广告比传统广告投放方式更快、更有效地达到客户意图。微信朋友圈具有用户数量大、数据精确、成本低、传播快的优势!


(1)精准定位,精确推送。微信朋友圈广告可以设置区域项目。当和用户所在位置一致时,系统软件能够清楚地向特定区域的用户曝出您的广告。


(2)数据信息定项,精确曝出。整合腾讯官网商品客户行为大数据,分析定义每一位客户,添加相应的商务服务用户标签和标签APP用户标签,让你准确地找到目标群体。


(3)智能系统曝出,成本较低的微信朋友圈广告可以选择歇息日广告,自定义曝出时间段,推广时间能精确到某一天的某一时间段。


(4)大数据支持、深入分析、爬行曝出、点击、沟通交流、共享、关注等主要数据信息,以及广告个人表现(如评论点赞、关注频率、共享数据信息等。)可以在后台管理中查看,协助店铺深入分析推广的效果。

怎样在微信朋友圈投放广告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即便是没有经验的人也能熟练操作。提升阶段是对优化器能力的真正考验。只有了解账户提升,才能提高效果,这也是全部企业对优化器的需求。

微信朋友圈广告再出新花样,支持多图多链!

2015年1月份,微信正式上线朋友圈广告,一时间众人纷纷惊呼。

从开始的个性化的创意布局,到现在的精准推送和沉浸式体验,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形态越来越丰富多元,产品能力一直都在根据广告主和用户的需求变化而逐步进化。

近日,朋友圈广告再出新花样。

朋友圈橱窗广告上线

12月12日,微信广告团队宣布上线朋友圈橱窗广告。

该类广告支持配置一个主素材和三个副素材,组合形式更加丰富,更易吸引用户停留点击。

据了解,这一广告形式支持视频与图片混合投放,其中主素材区支持视频素材,副素材区则可同步展示系列SKU,以便用户观看视频的同时可以直观看到商品信息,适用多种营销场景,如产品推广、节点营销、多场景展示等。

同时,主素材和副素材区还支持分开单独配置跳转落地页(落地页类型需一致),可选类型包括原生推广页、微信小程序、简版原生页或原生推广页小程序版。

图源:微信广告助手

比如落地页选择小程序,副素材区的三张图还支持多图多链,即点击不同图片可直达对应的小程序商品详情页,有效缩短用户购买路径,进一步提升后端转化。

除此之外,朋友圈橱窗广告竞价推广能力现已全面开放。

对此,有网友:可以,但没有必要。

营销战场和流量池

微信自诞生起被定位为一个“熟人”社交,现在已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把微信当成营销工具,各种广告充斥着我们的朋友圈。

除了朋友圈,微信群、小程序、公众号、搜一搜、视频号等,都为商家在微信营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比如我们看到很多的朋友圈广告投放,有很多是把流量引导到了公众号;或者留下群二维码或个人号二维码,引导用户入群,通过后续的社群运营建立高效沟通,提升客户价值。

对于我们而言有效的还是靠社群宣传、进行转化,在微信群当中,每一条信息都可以即时传递给群成员。同时,企业产品在建立一定口碑的情况下,群内成员也可以进行传播裂变。

但是,现在随着微信群越来越多,引流成本增加,群活跃时间变短,微信群也进入了精细化运营时代。

促进社群活跃,实现社群转化变现可以借助一些高效的社群工具来实现,用对了工具,能让裂变的效率、效果都大幅提升。

结语

微信生态将商户与用户以更便捷的方式连接在一起,极大地降低了参与者的商业化门槛。

如今,朋友圈早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朋友”圈,而更多的是一种展示产品能力的平台,逐渐成为商家倚重的渠道,有很大一部分成交是通过朋友圈转化的。

最后,你如何看待朋友圈广告?

这届年轻人,靠开线上小酒馆月入5万

人们的消费方式、创业方式都在逐渐走向多样化,比如现在出现的“线上酒馆”,创业者们可以在线上平台宣传或售卖自调酒类,并从中获取利润。而这类新式创业一来踩中了Z世代的消费心理,二来也吸引了不少想赚钱的年轻人们的注意。具体如何解读线上酒馆的存在,不如来看看作者的解读。

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病毒传播的现状叠加世界杯足球赛的狂欢,一群无法堂食的年轻人研究出了线上酒馆,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经营“线上酒馆”经验。

线上酒馆,顾名思义是进行线上售卖的酒馆,创业者在家中或者租住的房中自调酒类,在微信、抖音、小红书、美团等线上平台宣传售卖,再由专人送到指定地点。

小红书上搜索“线上小酒馆”,大概有8800 条笔记,不少创业者分享自己前期准备的步骤和后期的收入,月入万元迎来不少年轻人的羡慕,笔记下面不少年轻人求详细经验,一场名为“线上小酒馆”的旋风这个冬天在年轻人中刮了起来。

一、线上小酒馆,迷你又赚钱

从小红书的经验分享贴来看,经营一家线上小酒馆主要分为三步:前期准备、推广宣传、下单配送的。

首先从前期准备来看,线上小酒馆属于轻资产创业,大部分创业者都倾向于把成本压缩在1万以内。进货物品主要包括酒水、小食和杯子、筛子和开瓶器等,成本较低;酒水制作过程也简单易学,网上有很多调酒教程;场地大部分创业者会选择在家,节约成本。

其次是推广宣传,这是其中最难的一步。大部分创业者一开始会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打通熟人消费圈这一步,但熟人消费圈终究是有限的。后续创业者们会在抖音、小红书和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打广告,但公共社交平台的中心是“流量”,流量获取也是线上小酒馆早期的一项重要成本,早期要投钱砸流量,并将公域消费者转化到私域,搭建本地消费群体。

下单相较推广宣传来说操作简单,消费者已经被引流到私域,后续创业者直接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就可以售卖。但配送这一关很多创业者还没有打通。很多人在早期为了节约成本会选择自己配送费时费力,也有不少人会选择挂美团,但美团自从修改配送规则后配送费增加,创业者只能选择第三方配送平台达达或者联系固定的外卖员进行私下配送。

二、每天一杯酒,赛过小神仙

年轻人的早C晚A就是早上需要一杯coffee(咖啡)来开始一天的工作,晚上需要一杯alcoho(含酒精的饮料)来结束一天的工作。酒精饮料已经逐渐成为“压力山大”年轻人的麻醉剂。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酒馆消费主要分为两大人群,18-24岁人群占比57%,25岁-34岁占比28%,报告显示,90和95后的人群极具酒水消费潜力。

越来越多的90、95后开始接触洋酒并养成了喝“洋酒”的习惯,近年来威士忌、白兰地、鸡尾酒成为年轻人最钟爱的洋酒类型。中研网数据显示,国内进口洋酒销售同比增长220%,速度惊人,市场潜力巨大。年消费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总量约52升,占全球总出售额的22%。无论是线下酒馆还是线上酒馆都是以售卖洋酒调制品为主,颇得年轻人喜爱。

而在线上小酒馆出现之前,年轻人的酒水消费主要集中在线下。这几年年轻人对线下酒馆的热爱从酒馆数量增长上就能看出来。

从酒馆数量来看,2015年末我国酒馆有3.5万家,截至2019年末中国约有4.2万家酒馆,年复合增长率达5.0%。其中,中国三线及以下城市的酒馆数量从2015年以来每年以8.1%的年复合率增长,中国酒馆行业在三线及以下城市中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伴随Z世代社交经济、夜经济、微醺经济,很多老酒品牌也开始了自己线下酒馆的搭建。今年1月份江小白在成都港汇天地开通了首家江小白酒馆;9月27日泸州老窖全国首家“百调酒馆”在成都正式开业,两大品牌先后通过“白酒 ”搭建线下酒馆,无疑是瞄准了年轻人“酒馆经济”的崛起,方便实现触达年轻人推进白酒年轻化。

三、线上小酒馆,包装的繁华

小红书上好几篇分享“线上小酒馆”的攻略标题都是这样:做线上酒馆买房车,月入8w;线上酒馆真的能月入过万吗?;如果你很穷,不妨试一下线上酒馆;成本仅5000就能月入过万。

一个又一个插图精美文字诱人的笔记让年轻人将“线上小酒馆”列入自己的创业计划,但在壹览商业看来,线上小酒馆看似迷你又赚钱,其实背后的“烧钱隐患”不少。

首先从产品成本上来看,连锁酒馆海伦司由于已经形成规模化销量稳定,供货商愿意压低成本为海伦司提供原材料,反观现在流行的线上小酒馆很多创业者都是选择在网上进货,进货渠道不稳再加上长途的运费很容易就超出成本预算,很多笔记上说的5000元零门槛创业有待考量。

其次从产品创新上来看,海伦司自起步之初就靠售卖自有产品站稳市场。据海伦司招股书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海伦司自有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72%、68.8%、73.5%,第三方品牌酒饮收入占比分别为22.1%、27.3%、23.5%。套用海伦司的观念来讲,自家产品能被消费者接受意味着品牌会有更高的商业空间。

对于线上小酒馆来说,大部分创业者并不是专业调酒师,他们接受统一的培训,产品同质化严重。根据壹览商业的统计,线上小酒馆售卖的产品主要是可乐桶、橙汁桶、芒果捅、椰子桶等生产商固定的配方产品,很少有创业者自己创新的产品。

再加上目前线下酒馆因为疫情也开始送货到家,极大地冲击了没有实体店的线上小酒馆,如果一直没有产品创新,未来消费者对线上小酒馆的买账程度会一直降低。但相对于线下酒馆来说,线上小酒馆由于没有房租、人工等成本,产品的价格可能会更低,很多消费者也是看到这个优势才选择消费。

但目前线上小酒馆越开越多,竞争压力也越大,像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线上小酒馆已经开始了价格战,光靠价格低廉来吸引消费者终究不会是长久之计。

根据上文所述,小酒馆的火爆主要是踩中了Z世代社交经济、夜经济、微醺经济,其中社交经济是小酒馆火热的重中之重。

小酒馆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社交饮酒服务的夜间娱乐场所,其本质是依托于社交概念的酒饮零售商。这类场所除了为消费者提供饮酒和小食等服务,还有台球、飞镖和驻场等娱乐场所,完全满足年轻人对社交场所的娱乐需求。线上小酒馆也会送筛子、扑克牌等社交娱乐产品,但相比于线下酒馆还是有很大程度上的欠缺。

小红书博主“西安想想的线上酒馆”向壹览商业透露,线上小酒馆的许多消费者都是一次性的,很难二次消费,大家有条件还是更偏向于去线下酒馆消费。至于网上吹嘘的那些月入5w、8w完全是无稽之谈,很多发达地区也不可能达到。

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你没有很好的条件、技术、资源,做线上酒馆自然比打工强太多。虽然这项创业投资少,但也不是一两篇精美的笔记能讲清,与其一股脑跟风创业,倒不如提前多做做市场调研。

作者:柳丁是,编辑:薛向

来源公众号:壹览商业(ID:yilanshangye),专业的消费领域服务平台

本文由人人都是产品经理合作媒体 @壹览商业 授权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 CC0 协议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人人都是产品经理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