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35播放器(宅男神器快播破产,永远欠它一个会员了)
快播35播放器文章列表:
- 1、宅男神器快播破产,永远欠它一个会员了
- 2、王欣问法官:如果听说快播是色情播放器,您会安装吗?
- 3、快播只是个播放器吗:被误读的技术中立
- 4、快播编年史:从此它只在我们的记忆里
- 5、经历过辉煌的快播因为版权和色情问题陷落 如今快播宣布破产
宅男神器快播破产,永远欠它一个会员了
秋名山上行人稀
常有车手竞高低
更多科技互联网事件剖析,欢迎点击右上角关注我。
今天小发看到一则新闻,标题是《 快播破产清算,深圳中院裁定即日生效 》。
年初快播 CEO 王欣出狱时,很多人都希望看到他能够成为那个力挽狂澜拯救快播的英雄,一如当年研发快播并让其成为中国播放器市场的龙头老大一样。
可惜王欣在面对快播公司背负的巨额债务时终究是无力回天,选择了放弃,然后转身投向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热点行业。
看来很多人欠王欣或者说快播的那个会员,怕是没有机会补上了。
从曾经家喻户晓的 “ 宅男神器 ” 到如今的破产清算,快播这个曾经代表了一个时代的播放器,在今天正式宣告了死亡。
同时王欣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了一首诗来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
2007年,离开了盛大网络的王欣在深圳的一个出租房里成立了快播公司,并且研发了以创新的 P2P ( peer-to-peer,点对点网络,简称 P2P )传输技术为主的快播播放器。
彼时的互联网上才刚刚兴起看电影的热潮,很多影视网站随之成立,但是当时大多数的网站都在使用传统的暴风影音,每个网站都必须付出大量的带宽费才能维持用户流畅看电影的问题。
与传统传输技术不同的是, P2P 传输的一个特点就是使用的人越多,下载速度越快
P2P 是无中心服务器、依靠用户群(peers)交换信息的互联网体系,它的作用在于,减低以往网路传输中的节点,以降低资料遗失的风险。与有中心服务器的中央网络系统不同,对等网络的每个用户端既是一个节点,也有服务器的功能,任何一个节点无法直接找到其他节点,必须依靠其户群进行信息交流。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需要下载某个资源时,有你需要资源的客户端就会成为服务器供你下载内容(同时该客户端的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带宽也会被使用),反之当别人需要下载时,你的客户端也会成为一台服务器。
但是如果完全依靠个人服务器来获取自己想要的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别人可能会关机,或者网速很慢,这样一来也许下载一个文件需要几个星期甚至个把月的时间。
因此快播在此基础之上加入了 P2P 缓存服务技术,快播自己作为 P2P 缓存服务提供商把和种子对应的内容都保存在自己的网络服务器上,快播客户端用户就可以直接连接缓存服务器获取内容,在带宽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几秒钟就可以下载自己需要的内容。
当时使用快播的 “ 姿势 ” 非常简单。比如我想要看一部电影,我就找到这个种子,下载之后直接拖拽到快播客户端,它就会开始自动加载缓存,几秒钟之内就会开始播放,十分流畅。
由于操作方便,再加上可以极大地帮助网站减轻带宽负担,越来越多的影音网站抛弃了暴风影音转用快播,快播的用户以滚雪球的方式快速增长。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快播观看色情淫秽视频,甚至可以说很多新用户一开始听说快播就把它和 “ 看黄片 ” 划上了等号。
原因就是当时中国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不强,很多影音网站都是通过提供色情内容来吸引流量,赚取广告费,而热门的快播网页播放器自然也被当成了它们的首选。
上面的截图是我通过网页历史查看器( Wayback Machine )截取的,当年这样的网站数不胜数。
由于快播公司自身缺乏对于服务器缓存内容的监管,导致服务器上大量的内容都是涉及淫秽色情的视频,这也是之后王欣被起诉的主要原因。
王欣在为自己辩护时曾经有一句名言: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确实,P2P 技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出在了 P2P 软件的使用者上。
作为用户来说,当他下载了非法内容之后如果通过 P2P 传输技术被别人下载了,那他就构成了传播非法内容罪( 比如电影版权等 )。
而快播作为提供种子服务器和内容缓存服务器的服务商,必须要保证自己服务器中内容的合法性,不然就构成了违法犯罪。
在国外,对于 P2P 传输的监管十分严格,当时小发刚出国,有个学长给小发的一个重要提醒就是千万不要用迅雷、快播等软件下载电影,不然很可能收到律师函,他曾经就因为下载了一部《 X战警 》而收到了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的罚款律师函。。。
国外的 P2P 影音网站服务商被告上法院之后坐牢也是屡见不鲜。
当年快播盛行的时候,大部分网民的版权意识还没有觉醒,大家都心安理得地看着各种免费的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却没有想到过这样做给这些电影电视剧的制片商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同时也是在犯罪。
在王欣被起诉前的几年,快播其实已经在走下坡路了,相较于想在网页上使用必须下载插件的快播,以百度影音为首的无插件播放器抢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同时乐视网等视频网站也凭借着强大的资本注入购买了大量电影电视剧作品的版权,使得快播的发展举步维艰,即便快播在某些版本之后加大了对于色情淫秽内容的屏蔽力度也无法在版权的角逐上获胜,在 2014 年快播公司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最终走向了失败。
现在就不一样了,大家看电影都知道去腾讯视频、爱奇艺等视频网站购买会员,或者去线下影院购买电影票观看,对于版权意识的推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想必王欣出狱之后,也看到了目前中国互联网影音网站对于版权的重视,而快播的存在本身就是与这样的 “ 大势 ” 背道而驰的,即便在这之后快播上没有色情内容,也一样无法东山再起,再加上巨额债务所带来的压力,所以才选择了放弃吧。
老司机们,是时候正式跟快播说再见了。
图片来源:新浪科技:快播王欣的下一站野心:建立区块链 “ 理想国 ” 新浪微博暴风影音https://www.njordlaw.com/filesharing-and-downloading-film/questions-and-answers-regarding-illegal-file-sharing-and-download/https://archive.org/web/视觉中国X战警官方海报动点科技资料参考:天涯社区用户heiting1985的回答维基百科“ 如今车道应犹在,不见当年老司机 ”
王欣问法官:如果听说快播是色情播放器,您会安装吗?
IT之家讯 1月8日消息,快播案庭审今日的庭审已经结束,从整场的状态来看,快播方面的辩护人展现出的专业素质超过了公诉方,而王欣在庭审上也一再曝出争议语句。
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王欣再次为自己辩解,并向审判长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你们听说了快播是一个看色情网站的播放器,您会安装吗?”对此审判长没有回答,直接说“你就直接说你的问题就好了!”
随后,王欣控诉道“我恨色情网站咬牙切齿,他们抢走了我们用户!快播不是色情网站的受益者,是受害者!”
快播只是个播放器吗:被误读的技术中立
作 者 | 袁 博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连日来,作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长镜头”式的庭审直播中,辩方表现抢眼,著名的抗辩理由如“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在网上大放异彩,成为“金句”,即强调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工具”,并不是淫秽物品的提供者,至于快播的用户有没有传播,跟他们提供的工具没有关系。“菜刀能杀人,但菜刀无罪”等皆由此衍生而来。
一时之间,“技术中立”和辩方的“机智”一起红遍网络,为网民津津乐道。与公诉机关“言必有据”相比,辩护方的“花式辩论”显得纵横捭阖、风头无两,相形之下,公诉机关的谨慎和斟酌被网民解读为迟疑和笨拙。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笔者虽不是“内行”,但面对被滥用和误读的“技术中立”,就不得不澄清几句,因为这个词,眼看快被“玩坏了”。以下纯为笔者个人看法。
首先,从被指控的罪名看,“技术中立”并非有效的刑法抗辩理由。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罪名的证成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换言之,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公诉机关需要围绕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行为客体、行为客观方面来进行证明,相应地,辩护方要针锋相对的瓦解这四个要件中的一个或几个(例如,“不是我做的”,“我做了,但我不是故意的”或者“我故意做的,但是没造成后果”)或者主张刑法规定的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来有效抗辩。反观本案,“技术中立”在我国刑法中并非一个专业用语,也不是法定的免责理由,即使要构成有效抗辩,也必须转化成刑法中的规范理由(如破坏犯罪构成要件或者构成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否则,即使再“机智”,也于事无补。因为,成功的辩护词必须在刑法框架内提供专业支持,从而有效获得法院采信,否则虽然能够一时讨得旁观者的口彩,也只不过是因为没人及时反驳和回应专业意见罢了。
其次,即使从技术层面看,“技术中立”也被辩护方误读了。
所谓的“技术中立”原则,也称“实质非侵权用途原则”,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抗辩理由,源自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中确立的“索尼标准”,即: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非侵权用途,那么即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知道其设备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推定其故意帮助他人侵权并构成帮助侵权。
这里必须要强调指出两点:第一,如前文所述,我国刑法并未将“技术中立”作为违法阻却原因明确纳入立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承认;第二,即使在“技术中立”原则诞生的知识产权民事领域,“技术中立”也并非百试百灵的免责金牌。笔者以下试举两例。
例一:某网络服务商为某公司提供网络接入服务,该公司网站建成后,实际上对大量盗版视频(包括正在热映的电影)提供免费下载,被公安机关查处。而网络服务商主张“我是无辜的,技术中立”。
例二:某网络服务商提供网盘服务,某公司系网盘普通用户,通过网盘上传了大量盗版视频(包括正在热映的电影),被公安机关查处。而网络服务商主张“我是无辜的,技术中立”。
评析:在上述两个例子上,第一个例子构成有效的“技术中立”而第二个例子却没有。这是为什么呢?两个例子有何不同?
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商“能否有效控制后续行为”。例如,对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而言,就是通过自己的硬件设施向用户提供电线、光缆或微波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服务。用户接入互联网后,服务商提供的硬件设施仅仅成为用户进入互联网的通道,服务商无法控制信息内容。对于这类服务,由于服务商难以控制用户后续行为,因此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一般限于明知用户接入网络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或违法才能认定为“明知”。相对的,对于那些提供网络存储服务的,特别是那种封闭或半封闭的论坛类管理者,就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原因正在于,此种情况下网络服务商有能力“有效控制后续行为”。
那么,如何认定此时的网络运营商是否主观上存在过错呢?在知识产权法上,有一条“红旗规则”,即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像一面红旗一样在网络服务商面前公然飘扬,服务商就无法推诿自己并不知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借鉴了这一规则,将“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的理由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免责的条件之一。显然,对于一些明显的侵权事实,网络服务商应当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否则,就无法以不实际知晓侵权事实为理由而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辩护,从而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技术中立”原则诞生的知识产权民事领域,“技术中立”的适用也不是无条件的,而取决于网络服务商是否有能力“有效控制后续行为”。
最后,回到快播案,“技术中立”能够有效抗辩“法所不容的风险”吗?快播能“有效控制后续行为”吗?
在刑法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是决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而刑事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在于行为制造或者升高了某种“法所不容的风险”。而制造或者升高某种“法所不容的风险”,必须要达到合理的概率高度,才能为刑事可罚性提供正当化的基础。
例如,甲距离30米开枪射杀乙,结果由于枪法不准将旁边的丙射杀。则甲对丙的罪名会因为乙丙之间的距离远近不同而发生变化。例如,当乙丙距离为3米时,甲对丙的罪过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当乙丙距离为10米时,甲对丙的罪过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当乙丙距离为100米时,就属于意外事件,甲对丙不具有刑法上的罪过。可见,随着乙丙距离的变化,甲可能击中丙的概率从极有可能,到存在可能,到几乎不可能,而刑事可罚性也有强到弱,从有到无②。
可见,制造“法所不容的风险”的概率高低,极大影响着对行为人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决定着对行为人刑事可罚性的判断。而某一行为会导致“法所不容的风险”的概率高低,是由人们的生活常识和经验决定的。诸如“开枪通常能打死人”、“斧砍通常能伤害人”都是人们根据生活经验所积累的经验事实。对于这种高概率的“法所不容的风险”而言,即使客观上没有产生经验事实一般会出现的结果,也无碍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追究,因为这产生了一种高概率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而这是刑法规范所要极力避免和谴责的行为。
在法庭上,快播一方的抢眼表现之一,就在于自恃有超过公诉方的对技术的熟悉和对专业的了解。那么,快播的涉案技术究竟是什么呢?是否能制造或者扩大“法所不容的风险”呢?快播能“有效控制用户后续行为”吗?
作为一款播放软件,快播本身可能并不包含淫秽物品。“快播”通过众多服务器与每个用户的电脑相连接,形成了一个可以相互P2P的巨大网络。用户通过QSI视频发布工具,将自己想要发布的视频文件编成下载链接,存放在快播控制的服务器成为索引,这样其他用户就可以方便地搜索到。当其他用户下载视频不顺畅时,快播的服务器还提供缓存服务,帮助其他用户更快下载。③普通播放器只是作为播放使用,而快播借助抓取功能,根据视频热度(例如点击10次以上),就会自动将视频缓存到服务器,而后通过搜索资源等,可以推荐给他人。实际上,当网络服务的管理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悉(快播公司被抽检了4台缓存服务器,其中有21251个淫秽视频文件,占比超过70%,但快播公司否认“明知”,是否能构成有效抗辩并得到法院认可,尚是未知之数)大量用户都在如何使用而且有能力有效控制后续行为(关停相关的加速、推荐等服务)时却放弃管理职责时,就会造成一种结果:能够合理预见“法所不容的风险”却消极不作为,反而“利用P2P技术为幌子,实际是通过缓存、碎片整合等技术服务,在向用户“暗示”或“鼓励”非法资源,借用庞大的浏览量和用户数,以精准广告等方式牟利”,④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放任、甚至扩大了“法所不容的风险”,而这,正是刑法得以谴责和发动的基础。
当然,本案究竟如何处理,取决于法院最后的裁判,我们拭目以待,一句话,法律的归法律,技术的归技术,“别拿技术说事儿”:就算说技术,也要说到谱上,在信息高度对称的网络时代,这种技术毕竟不是全世界其实“只有三个人”才能真正看得懂的爱因斯坦“相对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注 释:
① 正如一个评论所说的那样,“对于互联网,最大的误区就是互联网站只是技术平台,运营者对上面传播什么信息、有人利用平台做什么事,没有任何责任。说白了,就是说:利用这个平台赚到盆满钵满是我的,这个平台给社会给他人造成危害,与我无关。这就是中国一些互联网站运营者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管理责任、甚至抵抗监管的借口和盾牌。这就是中国互联网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参见长安君:《审判快播案的真正意义远不是你想到的……》,载“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② 周铭川:《论危险性对刑法理论的影响》,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2期。
③ 王琳:《以法律人的正确姿态来为“快播案”复盘》,载“天涯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
④ 朱巍:“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快播案的抗辩词”,载“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 | 网 络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快播编年史:从此它只在我们的记忆里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6年1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CEO王欣及3名高管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出庭受审。检方指控,警方从快播公司的服务器上共找到淫秽视频21251个。4名被告人均否认有罪。王欣辩称,快播公司只拥有硬件服务器,不具有上传、搜索、发布视频的功能,也不具有传播属性,所以从公司到他个人都没有犯罪。
下面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快播的编年史,看看这家公司这些年都发生过什么。
2002
王欣离开国企,创立深圳市点石软件有限公司,当时主要做音乐交换软件。
2005
因为缺乏管理和市场经验,公司倒闭。后来,王欣与盛大创始人陈天桥结识,进入盛大网络任职SDO部门助理总监,主导“盛大盒子”的研发。2006盛大盒子战略戛然而止,王欣再次回到深圳。
2007
王欣在车公庙都市阳光租借的很小的一个房子里创立快播公司,并研发了快播播放器。
2009
业务范围又扩大到游戏和硬件业务。2010王欣等人开发了快播视频播放软件系统,以“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作为快播的经营模式。
2011
快播成了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
2012.9
“快播”总安装量已超过3亿,而截至这一年的6月,中国网民数量为5.38亿。
2013
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开出25万元罚单,并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
2014.4.16
快播发布公告称:将清理涉及盗版与低俗内容,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关闭Qvod服务器。
2014.5.1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因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拟对其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司相关人员被拘留。
2014.5.20
深圳快播科技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人民币2.6亿元罚款。
2014.8.8
深圳快播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欣在逃离出境至韩国110天后被捕。
2014.9
快播公司被起诉,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1.7
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END———
【创投界】
最专业、最全面、最有深度的投资、创业平台
与我们一起干点不平凡的事儿,请关注【创投界】微信公众号:chuangtou88(长按复制)
经历过辉煌的快播因为版权和色情问题陷落 如今快播宣布破产
作者:锦上花
来源:GPLP(ID:gplpcn)
陪伴很多宅男的快播也要成为青春记忆了。快播要破产了。
9月3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
金亚太科技对快播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14年7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快播公司欠付金亚太科技货款9737742.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快播公司当前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金亚太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深南法执字第2412号执行裁定,以快播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案件的执行。金亚太科技主张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之后,金亚太科技对快播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
律师表示,这代表了快播进入了法律层面宣告“死亡”的倒计时阶段。如果不能重整成功,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可能。一旦宣告破产,就在法律层面上意味着正式死亡。
快播的辉煌过往
两次创业失败后,王欣在2007年创立了快播。当时互联网上已经存在其他视频播放软件,土豆网成立于2005年4月;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11月;暴风影音成立于2003年。
但快播独创了边下边播格式QMV,体积小、传输速度快,能减少下行延时,节省下行宽带,使在线点播更加流畅。这项格式填补了国内技术上的空白,是国内唯一自主点播的流媒体格式。
截至2012年9月,快播总安装量已超过3亿,当年中国网民总数才5.38亿。巅峰时期,快播用户规模在4亿到5亿之间,相当于国内同行之和。
深陷版权和色情指责
快播创立的时候,监管还不明朗。
提到快播,很多人一下子就会联想到色情。当时,中国有大量个人经营的电影网站,这些网站视频资源没有版权,并且以色情视频居多。北京市公安局从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网站站长将免费的视频资源放进网站,就有源源不断的用户通过快播点播视频,网站产生广告收入。快播甚至提供了一套建站工具,帮助站长建立视频网站发布资源。
版权方面,随着国内版权意识逐渐加强,乐视、土豆等网站开始购买版权,既是播放器也是平台。与此同时,大量盗版资源通过快播来传播,购买版权的平台成了受害者。快播被群起而攻之。
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联合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矛头直指快播等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提出3亿元的赔偿。
天眼查数据显示,快播公司共涉及229宗法律诉讼,案由涵盖“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比最高,达到156宗。
创始人王欣被抓
2013年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等中央四部委联合发起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2014年4月22日,王欣被抓捕归案。5月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播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
一审检方指控称,快播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放任他人利用快播网络大量传播淫秽视频,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而王欣等管理层称,快播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它的作用仅仅是给视频编码、编号,所以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王欣更称:“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半年后的二审,法院判定快播公司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包括王欣在内的快播高管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王欣认罪领罚,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直到2018年2月7日才重获自由。
在2014年9月时候,王欣于央视《焦点访谈》上接受采访,在央视的画面里,王欣流泪认错,称确实存在一些侥幸思想。王欣表示,“我们可能确实存在一些惰性或侥幸思想,如果没有达到监管力度的话,影响到的不是几个人,有可能是一代人,我自己也有两个小孩。”
王欣告别快播
今年2月7日,王欣刑满出狱后,外界一度猜测王欣将上演王者归来。但事实证明并没有。王欣已经从快播抽身。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查眼的资料,公司目前法定代表人为于璐,同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还是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为86.49%,其他两位股东分别是张克东、刘燕。快播创始人王欣已未持有快播公司股份。
9月4日,王欣在微博上引用了仓央嘉措的一首诗,疑似对快播将破产的感受:
好多年了,你一直在我的伤口中幽居,
我放下过天地,却从未放下过你,
我生命中的千山万水,任你一一告别。
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桩不是闲事。
看来经过几年的狱中反省,王欣已经变得豁达了很多。快播陪伴了他这么多年,现在也轻轻挥手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