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官网(2023年普通高招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问答)
河南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官网文章列表:
- 1、2023年普通高招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问答
- 2、重要通知!2023年河南专升本报名时间确定
- 3、事关中小学生!洛阳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 4、网上报名时间确定!华龙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 5、重磅!芝罘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公布
2023年普通高招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问答
1.问: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时间?
答: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00;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非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
2.问: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保送生,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盲聋哑残疾生单招等)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3.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4.问:哪些人员不得报名?
答:(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问:报名方式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
6.问: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如何进行?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问:现场信息采集及确认是如何安排的?
答: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审核通过后,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盖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8.问:报名点是如何设置的?
答:报名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设置,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报名点应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情况合理设置。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往届生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9.问:考生应该去哪里报名?报名时提供何种手续?
答:(1)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我省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档案资料等。
(5)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报名所在地的居住证。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重点大学少年班等特殊情况的报名,按有关文件执行。
10.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有哪些类别?可以兼报吗?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和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艺术类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编导制作、书法类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详细规定以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11.问:体育类专业有哪些类别?可以兼报吗?
答: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简称“高考体育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要注意招生政策不同及报名办法区别,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详细规定以体育类招生文件为准。
12.问:报名过程中发现学籍异常情况时应该怎么做?
答: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考生报考类别须与本人学籍信息一致。如有学籍异常情况,须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逐一核实。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13.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如何进行?
答: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14.问:往年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15.问: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条件申报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16.问:哪些考生需要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如何进行?
答: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政策性照顾对象、申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
资格条件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7.问: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
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报。
18.问:填报重点高校招生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19.问:残疾人考生资格条件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20.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条件申报如何进行?
答: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21.问:每名考生是否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答: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报考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2.问:报名考试费如何上缴?
答:报名考试费每生75元。另外,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省统考考务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统一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及其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23.问:如何获取最新报名信息,报名过程中考生咨询服务渠道有哪些?
答:我省普通高招有关政策规定将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之友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最新报名动态。
考生如需咨询,请联系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地址、电话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机构介绍—河南省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联系方式”栏目),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或拨打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服务热线0371-55610639。
24.问:考生忘记考生号或密码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果忘记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菜单栏的“忘记考生号”和“忘记密码”菜单项找回自己的考生号和重置密码;考生也可以通过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绑定考生信息后,输入动态密码进行密码重置;考生还可以通过短信服务手机号码接收到验证码短信进行密码重置。
25.问:考生因为防疫管控不能按时回到报名所在地采集身份信息怎么办?
答:考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不受地点限制,请考生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如受防疫管控确不能如期返回,请考生提前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说明本人具体情况,招生考试机构将结合考生具体情况指导帮助考生,努力做到应报尽报,请考生不必焦虑。
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之友”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重要通知!2023年河南专升本报名时间确定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招消息: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00;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非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
对口招生和专升本考生报名信息采集随普通高招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即将开始!往年报名信息采集通知都会在报名前公布,预计河南政策会在月底30日或31日左右发布!
请同学们做好准备!
官方通知原文↓
1.问: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时间?
答: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00;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非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
2.问: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保送生,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盲聋哑残疾生单招等)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3.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4.问:哪些人员不得报名?
答:(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问:报名方式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
6.问: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如何进行?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问:现场信息采集及确认是如何安排的?
答: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审核通过后,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盖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8.问:报名点是如何设置的?
答:报名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设置,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报名点应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情况合理设置。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往届生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9.问:考生应该去哪里报名?报名时提供何种手续?
答:(1)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我省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档案资料等。
(5)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报名所在地的居住证。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重点大学少年班等特殊情况的报名,按有关文件执行。
10.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有哪些类别?可以兼报吗?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和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艺术类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编导制作、书法类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详细规定以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11.问:体育类专业有哪些类别?可以兼报吗?
答: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简称“高考体育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要注意招生政策不同及报名办法区别,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详细规定以体育类招生文件为准。
12.问:报名过程中发现学籍异常情况时应该怎么做?
答: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考生报考类别须与本人学籍信息一致。如有学籍异常情况,须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逐一核实。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13.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如何进行?
答: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14.问:往年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15.问: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条件申报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16.问:哪些考生需要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如何进行?
答: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政策性照顾对象、申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资格条件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7.问: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
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报。
18.问:填报重点高校招生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19.问:残疾人考生资格条件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20.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条件申报如何进行?
答: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21.问:每名考生是否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答: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报考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2.问:报名考试费如何上缴?
答:报名考试费每生75元。另外,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省统考考务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考生报名考试费统一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及其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23.问:如何获取最新报名信息,报名过程中考生咨询服务渠道有哪些?
答:我省普通高招有关政策规定将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之友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最新报名动态。考生如需咨询,请联系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地址、电话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机构介绍—河南省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联系方式”栏目),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咨询。
24.问:考生忘记考生号或密码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果忘记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菜单栏的“忘记考生号”和“忘记密码”菜单项找回自己的考生号和重置密码;考生也可以通过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绑定考生信息后,输入动态密码进行密码重置;考生还可以通过短信服务手机号码接收到验证码短信进行密码重置。
25.问:考生因为防疫管控不能按时回到报名所在地采集身份信息怎么办?
答:考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不受地点限制,请考生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如受防疫管控确不能如期返回,请考生提前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说明本人具体情况,招生考试机构将结合考生具体情况指导帮助考生,努力做到应报尽报,请考生不必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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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生!洛阳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重磅消息
市教育局发布
洛阳市中小学学生
学籍实施管理细则
这些情形下
不得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不得留级
普通高中学生
不允许留级、跳级
中小学班额
限定在55人以内
跟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洛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专门教育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分级负责、学校按规定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定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作为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办辖区内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电子学籍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核办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信息更新和学籍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小学、初中、高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初中学校应在初一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依据招生计划、报考志愿、考试总成绩和录取结果,在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学业。
中小学班额限定在55人以内(包括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五条 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为无身份证号码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时(无身份证号码学生一般无户口,有户口即有身份证号),学校应上传监护人、班主任签字、学校加章的《无身份证号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和至少一名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照片。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信息。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
第七条 我市中小学实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合并简称为“学籍系统”) 双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为义务教育阶段生成的学籍号和普通高中录取后生成的省学籍辅号。
第八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应保留第六条(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需操作关键数据变更的,学校应上传《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由(加盖公章),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并严格按照公安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上传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
对于双户口(重复户口)学生做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中一个户口的《注销户口证明》,且证明上要写明姓名1(身份证号码)与姓名2(身份证号码)是双户口(重复户口)。
以上材料由学校初审后上传至学籍系统,由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学籍变动
第十一条 转学
(一)义务教育转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区)迁移或在本县、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2.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获得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后递交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内提出转学申请并上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及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家庭迁移户口等),双方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完成。其中,不同学制省份间办理义务教育跨省转学业务时,应按照1一9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普通高中转学
1.普通高中学生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普通高中转学和学籍异动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普通高中转学分省内转学(市内转学、跨市转学)、跨省转入、跨省转出。
(1)普通高中省内转学:由拟转入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以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转入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号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同时将所有转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按学籍管理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2)跨省转入办理:外省普通高中学校需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要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由学生本人提供转出省份学籍管理部门同意转出证明,接收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材料。高中学校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省学籍系统做系统外转入的申请,采集照片信息后,连同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批。
(3)跨省转出办理:转出河南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备外省的户口或符合相关政策。由学生提供外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后,携带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由转出普通高中学校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在国网和省学籍管理系统做转出系统申请后,按学籍管理程序进行逐级审批。所需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由普通高中学校或者所在县区通过省学籍管理系统高中学生档案查询平台进行办理。
普通高中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必须先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后,再进行省学籍系统的办理。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城市区或同一县(区)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相关要求
1.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在未办理学籍前,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长或监护人的户籍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出具相关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准予转学,但转学前应先到原录取学校履行报到手续,由原录取学校负责办好学籍,待学籍报批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省内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跨省转入业务全年可办,跨省转出业务以转入地具体政策为准。普通高中转学一般在学期末或开学初办理手续,学期中途不予办理。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中小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班额不超出国家规定。
5.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省学籍系统程序规定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三条 休学、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学生本人身体患病以外的其他原因,不准休学。
(三)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以上材料由学校初审后上传至学籍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四)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五)义务阶段学生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并上传至学籍系统,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六)普通高中不允许提前复学,连续休学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凭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并上传至学籍系统,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复学。
(七)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应遵守河南省《关于规范未成年学生出国学习的通知》中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学生出国学习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退学、辍学、取消学籍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应及时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手段促使其复学。同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到职业类学校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和家长签字后,转出学校出具同意取消学籍证明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职业类接收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可以为其办理取消学籍,学校和县区需在省学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后完善学籍异动审核。
第十五条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跳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
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跳级。
第十六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不得取消其学籍。
毕业、升学
第十七条 凡在学校学习期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予以毕业,由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由学校在7月30日之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的各项学籍业务应于毕业操作前完成,否则业务将被清理。学校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准予毕业。由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生成毕业生信息,学校打印毕业生名册,填写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钢印有效,由学校负责颁发。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者。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综合素质评价不符合要求者。
学籍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和升学,并妥善解决好学籍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年预算专项经费,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加强学籍管理人员培训。学籍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籍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造成人籍分离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洛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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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确定!华龙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已经到7月下旬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即将开始
很多家长开始操心自己孩子
上学的事情了
今天,
华龙区教育局印发《关于2022年华龙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事项的通知》。今年,
华龙区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统一使用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一网通办”系统。报名时间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 6周岁(2016 年 8月 31 日以前出生),具有华龙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华龙区及上级相关政策需在华龙区入学的非华龙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华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华龙区及上级相关政策需在华龙区入学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符合华龙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7月27日 8: 30—8 月 5日 18: 30,登录“i濮阳”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报新生入学基本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报名及招生期间,各小学、初中均要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对在家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和政策答疑,家长可就近去学校咨询点咨询招生报名政策。
报名办法
今年华龙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采用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报名(“i濮阳”微信小程序),所有符合华龙区行政区域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就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均须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做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华龙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华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招生,优先满足华龙区区域学生入学的需求,在华龙区域内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超出属地范围招生的要向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条件
自购住房居民子女(含自建房、宅基房、商住两用房、祖孙三代共住房) 报名时,将通过“一网通办”报名系统自动校验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其父母结婚证;子女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出生医学证明》)、学生与父母的身份信息、房屋所有产权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宅基证等)。
市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将通过“一网通办”报名系统自动校验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其父母结婚证;子女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出生医学证明》)、无自购住房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信息。
非市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子女报名时,将通过“一网通办”报名系统自动校验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其父母结婚证;子女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校验《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居住证、无自购住房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信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校验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信息。
记者 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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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华龙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事项的通知》
编辑:惠 莉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吉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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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芝罘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公布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芝罘区2022年
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22年,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继续遵照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招生(这里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学生入学学区认定以含有该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为准。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规模、学校布局等因素,结合新建小区投入使用等情况确定了2022年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学区划分范围(附后)。
凡涉及所住地址未在公布学区范围之内或其他未尽事宜由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进行认定。公布的学区中只写街(或路)的名称未写具体号码的表示整条街(或路)。两个号码中间加上“-”的表示自一个号码至另一个号码,例如:虹口路2-7表示自虹口路2号到虹口路7号所有号码。“*”号表示附号,“.”号为分隔符号。如未特别说明,附号与其相对应的街道号码同属一个学区范围。
温馨提示:2022年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中下旬民办学校招生,8月上旬公办学校招生,具体招生时间和要求将会提前发布,家长可通过芝罘区智慧招生平台及时关注相关招生信息。为切实方便家长咨询,区教育和体育局开通招生咨询热线:0535-622658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一
小学学区
1、万华小学:
福国街 福华街 福青街 福庆街 福胜街 福松街 福旺街81-110 福兴街1-4 福学路1-7.30-43 新建村162-166 幸福路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2 幸福路17 幸福路4.6-8 幸福南街93-99幸福南路19.34 幸福中路38号1-52 幸福中路5.7.9.43 园城路2-134(双号) 园城路79-261(单号)
2、航天小学:
福达街55-57 福兴街5.6 福学路9-12.44-53 开元路71-91 新胜路6 幸福东街 幸福南街1-78 幸福南路4.8.10.22.24.26 幸福西街 幸福中街 幸福中路59.61 幸国里 幸民里
3、工人子女小学:
爱睦里 北大西街 北马路140-162 北马路49-66 北马路67-139 大海阳路119.138.145-149.152-155.161 大海阳路3-6.21-43 大海阳路95.96.98 东莱兴 光华巷 光明巷广善胡同 海港路 洪兴街 后海崖 华丰街 环海路1 集贤街 经伦街 利丰街 隆盛巷 明春巷 南大街128.129南大街159-165.167-171 南大街175-199 南大街202-256 青年路14ABC.15.19.30.32.33.35.36.86 青云巷 三明街 世昌街 世昌街平房 世昌西巷 天合巷 通海西巷 同成巷味根街 西大街1-14.28-42 西大街135.143-186 西大街67.68.88.93.110 西莱兴 西南河路131-140.146-155 西盛街 西盛四巷 西盛五巷 小南洪街 新安街 新春巷 新建东巷 新建西巷 新开街 晏芳北街 晏芳南街 晏芳中街 阳春西巷 仪合巷 永安里 裕顺巷3-4.16.43.44 裕顺巷5-15 招贤巷
4、毓璜顶小学:
纯仁巷 德新街 福乐里 观峰里 洪玉里 焕新路 景春里 警备区大院 乐山里 绿化里 铭山里 铭士巷 庆善街 世和胡同 四德街66-69.72-79 四德里 毓璜顶北路16-19 毓璜顶北路26-30 毓璜顶东路 志新路
5、养正小学:
北大街177.182.183.197-199 北大街9-16.203-208 北马路1.240.242 朝阳街 大马路10.18.22.23.28-51.55-85.102 东太平街 二马路85.87.96-98.103.111 阜民街4-25 广东街海岸街 海岸路 海关街 虹口路2-7 会英街 建德街 解放路137.138.142.156.157.162 礼贤街 历新路 利通街 南山路52.53.73-81 平安街 山塔巷 升平街 市府街1-23.30.94-104 双龙胡同 顺太街 顺泰街 西太平街 小太平街 云龙街 云龙里 长安胡同 招德街
6、凤凰台小学:
楚凤二街(龙湖天钜) 楚凤六街 楚凤三街 楚凤四街楚凤五街 楚凤一街(楚凤花园) 只楚路38(德信润福园) 电厂东路1-63 风云巷 凤凰台二街 凤凰台南街 凤凰台三街(华乐家园) 凤凰台四街 凤凰台五街 凤凰台一街 凤良巷 凤凰台路(含建城西府世嘉岭秀凤璟苑等) 只楚路19(金象泰温馨家园) 只楚路78(万光希望家园) 只楚路85(西花园小区) 只楚路29(阳光富景) 只楚路47(越秀星汇凤凰) 只楚南路1-4
7、幸合里小学:
福河路 福盈路 福源路 开元路(A区)1-70 开元路(B区)92- 祥和路1-89(路东) 祥和路90- (路西) 新胜路10 幸福路118.126 幸福四村西街 幸福中路(九龙)60.62 幸福中路(裕顺)70 幸海里 幸合里 幸芝里
8、支农里小学:
福春街 福恩街 福宏街 福祥街 福新街 福迎街 华信家园 环海路11(富海怡景花苑) 环海路23 环海路27幸福北街(二村) 幸福东路118 幸福东路126 幸福东路69幸福里 幸福南路36-134 (双号) 幸福一村南街 支农里
9、葡萄山小学:
北环山里 大马路110.118 东海里 东山里 二马路1-28 二马路178-191 福山路 虹口路8- 环山路11-36.52-59.62-63.66-67.70.71 环山路143-153.172 南(北)海大院 南环山里 南迎祥路1-31 葡萄山里 葡萄山路 葡萄山南路 三马路1-3 三马路东 桑园路 四马路1-27.100-138
10、奇山小学:
南河南崖 南迎祥路32-33.*32-*34 宁海路 奇山北里奇山东街 奇山南里 奇山西街 奇山中街 上夼北里 上夼东路14-84 上夼西路1-82.184- 上山路 上塔路1-75 上塔路76 胜利路372.375.376 四眼桥1-19 塔山路 迎山路
11、建昌街小学:
北河街1-10 北河街25-30 北门里大街 北门里东巷 北门里西巷 仓余街 大南关街 东关中街1-17 东门里南巷 东南街 东南台子 福莱里 环山路114-142 环山路73-86.89 集估西街 建昌北街 建昌里 建昌南街 解放路1-27 锦华街 木林庄 南大街17-35.44-57 南门里大街南门里东巷 南门里西巷 南门外东街12-18 南门外东街1-9 南门外西街 南迎祥路34-56 三道街 上夼东路1-13.85- 胜利路1-145 胜利路155 胜利路308 胜利路355-359 时彦街 双兴胡同 四眼桥20- 所城里大街 西沟街 西关南街 西关一巷 西关中街 西洪街 西门里北巷 西门里南巷 西南关街 西南关南街 西南关中街 西南河路280.310 西南台子 向阳街 向阳里 辛庄街 新平街 信义街 延估里 迎祥路25-87 友谊街 裕盛胡同 忠义街
12、通伸小学:
南大街153(泓润华府) 建设路5-35 南大街158(鲁东国际) 前进路 青年路9-13 通伸北街 通伸南街 通伸西街 通伸西塂 南大街152(万科翡翠公园) 西炮台东路 西山路 兴业路 南大街155(阳光御景花园) 芝罘屯路
13、南山路小学:
北河街13-18.21-22 大兴街 东仓浦巷 东关中街62.59 厚安街 解放路190-196 进德路 民生街 南大街9-15 南沟街 南山路1-8.11-19.133-165.*146-*147 南山路51.54-72 三马路11-19.24.26.29.43-44 双合里 四马路28-76 同合里 迎祥路1-20 周乐街
14、新海阳小学:
大海阳路14-16.75-78 大海阳路74 大海阳路80-83 黄山南街 青华街 青年南路36-65.68-118 文化路11-12.*12.14 新海阳北街 新海阳东街 新海阳街 新海阳西街
15、南通路小学:
翠苑里 东风里 翡翠路251-297 河南崖 红旗里 后大街 环翠里 环翠里平房 环翠路 环山路103-112 捷敏街 南山沟 南通路1.10-11AB.12-16.22-41.59-61 青翠里 通世里 通世路16.62-94.109 西梨沟 西梨沟平房 西南河路14-24.27-34 西山沟 迎春里 迎新里 毓璜顶西路6-13.16-18
16、文化路小学:
安乐胡同 春临巷 大海阳东街 大海阳路46-73 大海阳南街 大海阳中街 黄山东街 黄山街 南大街115.116.118.122.123 仁里街 文化宫后街 文化宫南街 文化宫西街 文化路1-10.25-52 文化一巷至十四巷 迎春巷 毓璜顶西路20-26.30-60.114-117.122-123
17、潇翔小学:
大马路3 东沟路 东兴街 东园街 二马路29.35-38.42-45.71-73.153-177 南山路122-132 三马路4-10.112-126.134-152.*134.155.156 四马路77-99 天相里 芝罘里 中兴街
18、鼎城小学:
楚毓路1(鼎城2008) 东南哨 楚毓路2(锦绣花园) 锦绣新城(锦绣北街锦绣街1-139.144-191) 孙家庄 只楚南路6.甲1-41 只楚南路7-9.17-28 芝华名第 芝水小区 芝纬北一至三街 芝纬街
19、新石路小学:
白石路42-105 白竹街10- 只楚路1(西山华庭) 新成街 新光街 新锦街 新明街 新普街 新石路 新石南路16-32 新兴街 新阳街 新照街 南大街150(雪玉花苑) 长德街 长虹街 长立街 长青街 只楚路6-13
20、道恕街小学:
北大街39.54.99-102.110-149.179-181.184-189 北马路9-12.15-27.41.165-168.170-172.178-195 菜市街 大关前街 大庙西街 大兴隆街 丹桂街 丹桂西街 德合巷 德润街 德泰巷 阜新街 光国巷 广丰街 广丰巷 海港里 和合胡同 洪源胡同 华茂街 会东街 利民街 留余胡同 面市街 南洪街 荣泰街 瑞成街 胜利路201-211 市府街31-47.53-78 四德街25.31-35 桃花街 天洪街 五福胡同 午台街 武英街 西南河路121-123.156-175.180.190 向善街 小南街 兴隆街 掖平街 瀛洲街 裕顺巷1.2.18.19.21-36.41.42 毓祥街
21、青年路小学:
白春街 白冬街 白菊街 白兰街 白梅街 白秋街 白石路107-171 白石路1-41 白石路六街 白夏街 白竹街1-9 大海阳路92-94 大海阳西街 建设里 建设路71-87 南大街130-134 南开街 青林街 青年路46-59 青年路5-6 青年南路247-300 青年南路68-118 青平街 青松街 青杨街 文化路17-22 新林巷 新庆巷 新石南路1-15 南大街137(御金台)
22、国翠小学:
滨海西路2 环山路191.199-207 环山路4 金沟寨路 金沟寨一街至五街 迎宾路 长生路 长生西路
23、只楚小学:
北皂 化工路45 南仓 只楚北街 只楚路61-63.70.74 只楚南街 只楚西街 只楚中街
24、鲁东大学实验小学:
富尧街 桦林小区(祥尧一街祥尧二街) 机场路11.17-29.65.75.92.93.96.97.127.129.169.183.189 联谊路 南尧街 青年南路462.466 荣尧街 上林街(上林苑) 上尧东北街 上尧西街 上尧一街至六街 盛尧街(富顺苑西区) 世达巷 世青路 世通巷 世学路(含伴山壹号) 世远巷 祥尧街 兴尧路1-20 青年南路365(阳光上城) 朱家庄一至六街 朱家庄中街 青年南路386(万科中南府)
25、新桥小学:
红果里 花园里 金晖花园 松园里 桃园里 新桥东路 新桥路 新桥西路 只楚路138.139.143.146-149
26、珠玑小学:
宝珠东路57-63.69-74.80-83.92-127 宝珠西路48-80.90-99 明珠西路28(春都花园) 珍珠路38(春和花园) 珠玑路9(春华小区) 明珠东路1-74(春晟小区) 珠玑路6(春天花园) 明珠西路1-18.21-27.31-38.41-42.71-80 只楚路124(万光金地) 幸福南路1.9.11.13.15 珠玑 珠玑西路 珠玑路19(中瑞城)
27、惠安小学:
大东夼西南街219 世兴路152(富甲逸品) 富顺苑东区(兴尧路21-52.59-69.75-79) 惠成街 惠聪街 惠福路 惠祥街 机场路58.60.62(新都汇) 机场路80(中拓) 通世路580-589.592-623 兴尧路80-114.116.117 通世路635(怡丰佳苑) 兴尧路181-188 兴尧路195
28、塔山小学:
翡翠路18.20.22-72.74.76 环山路95.96.100 奇山路 上夼南山 上夼西路83-183 胜利路412.439 塔山东路 塔山西路 塔山中路
29、军民小学:
大东社区 馥郁山庄(世兴路38-110) 机场路42.44 世平路 世兴路1-7.29-37 世秀社区 世裕路 通世路1-15.17-59
30、港城小学:
青年南路1098(柏林春天) 东(西北)珠岩 东林 杜家疃 姜家疃 青年南路1118(东方盛景富景佳园) 青年南路1088(山语城) 西林 机场路299(香槟小镇) 青年南路1108(逸城山色) 朱家疃 通林路1(万科西雅图) 通林路2(山居郦城) 通世南路226(伴山名郡) 青年南路1079(瑞学府)
31、黄务小学:
卧龙中路28(合创公馆) 黄务村 金地浅山艺境(港峰路1-3) 峰山路9(迷你公寓) 南车门 上车门 荆山路10(泰晤士新城) 通世南路182(通世新城郎郡优山美地) 机场路252(星尚花园) 峰山路6(怡聚德公馆)
32、山水龙城小学:
机场路198(青春丽舍二期) 山水龙城(通世南路3.5.9.12.14.16.18.22.24) 卧龙(初家夏家) 山湖郡(荆峰路2) 金科博翠山(通世南路1)
33、上坊小学:
南(北)上坊
34、康和小学:
楚泰街5(辰源雅景) 电厂东路161(城发泰颐新城) 电厂东路158(富春山居) 锦绣街194(锦绣新城四期) 电厂东路156(康和新城) 电厂东路152(玺山花园)
35、蓁山小学:
富甲小区傅家小区 蓁山屯(怡景苑蓁山花园帝景苑御景苑金龙苑) 中正山庄中正公馆
36、宫家岛小学:
德汇路(玺萌小区) 宫家岛 小沙埠
37、鲁峰小学:
魁玉路301(德馨园) 机场路215(非常公寓) 福兴佳苑(魁玉路1-24.269-295(单号).28-84(双号)) 华新小区(魁玉路135-233单号) 桦林新区(魁玉路29-133单号) 机场路199 青年南路888(金象泰翰林苑) 机场路267(金象泰吉祥花园) 鲁玉街 机场路207(南江花苑) 机场路219(青春丽舍) 上曲家阳光绿洲(华新一街华新二街) 下曲家鲁峰街(天伦嘉园馨逸园)
38、西牟小学:
东(西)玉树庄 魁玉路136(福利院) 魁玉路218(桦林彩云城) 魁玉路373(桦林颐和苑) 魁玉路369(魁玉花园) 刘家 魁玉路509(天赐椿城) 西牟 张家 郑家
39、祥发小学:
福成路(福成家园) 福茂路 福泰路(福泰小区) 福新路 祥祯路1-155 幸福路158.188.90-101(福润观海花园祥发新村海峰)
40、官庄小学:
青年南路937(保利紫薇郡) 机场路271(地矿家园) 官庄昊佳花苑 红星国际广场 机场路273(寰辰佳苑) 黄务卧龙小区 黄务小区 青年南路935(金苹果公寓) 三和家苑 三和绿景 青年南路929(山语世家) 鑫凤家苑小区 篆山 机场路279(山语丽舍)
41、锦绣小学:
东(南西北)里 魁文路508(锦绣新天地) 套口(河滨东路)
42、龙海小学:
幸港街(海港小区) 幸福东路130(龙海家园A区) 环海路36(龙海家园D区)
43、芝罘岛小学:
大疃佳苑街(芝景苑海悦花园) 东口 环海路58(万科海云台万科青年特区万科璞悦湾万科海上传奇) 崆峒岛小区 环海路60(三水合一花园) 西海岸 西口(含滨海花园等) 芝罘岛东路 芝罘岛西里 芝罘岛中里
44、幸福小学:
幸福东路79 幸福六村东街 幸福路79.81 幸福七村东街 幸福三村北街 幸福中路38号内53- 环海路90-92(华海国际公寓)
45、御龙山学校:
福临夼 君临苑 梁家 万科御龙山
二
初中学区
1、芝罘中学:
北环山里 滨海西路2 东海里 东山里 二马路1-28 二马路178-191 福山路 环山路11-36.52-59.62-63.66-67.70.71 环山路143-153.172 环山路191.199-207 环山路4 金沟寨路 金沟寨一街至五街 进德路 南(北)海大院 南沟街 南环山里 南山路1-8.11-19.133-165.*146-*147 南迎祥路1-31 葡萄山里 葡萄山路 葡萄山南路 三马路1-3 三马路东 桑园路 四马路1-27.100-138 迎宾路 迎山路 迎祥路1-20 长生路 长生西路
2、烟台二中:
纯仁巷 翠苑里 德新街 东风里 福乐里 观峰里 河南崖 红旗里 洪玉里 后大街 环翠里 环翠里平房 环翠路 环山路103-112 焕新路 捷敏街 景春里 警备区大院 乐山里 绿化里 铭山里 铭士巷 南山沟 南通路1.10-11AB.12-16.22-41.59-61 青翠里 庆善街 世和胡同 四德街66-69.72-79 四德里 通世里 通世路16.62-94.109 西梨沟 西梨沟平房 西南河路14-24.27-34 西山沟 迎春里 迎新里 毓璜顶北路16-19 毓璜顶北路26-30 毓璜顶东路 毓璜顶西路6-13.16-18 志新路
3、港城中学:
青年南路1098(柏林春天) 青年南路937(保利紫薇郡) 机场路271(地矿家园) 东(南西北)里 东(西北)珠岩 杜家疃 官庄昊佳花苑 红星国际广场 机场路273(寰辰佳苑) 黄务卧龙小区 黄务小区 姜家疃 青年南路935(金苹果公寓) 魁文路508(锦绣新天地) 青年南路1118(东方盛景富景佳园) 三和家苑 三和绿景 青年南路1088(山语城) 青年南路929(山语世家) 套口(河滨东路) 西林 机场路299(香槟小镇) 鑫凤家苑小区 青年南路1108(逸城山色) 朱家疃 篆山 机场路279(山语丽舍) 青年南路1079(瑞学府)
4、烟台五中:
北河街1-10 北河街25-30 北门里大街 北门里东巷 北门里西巷 仓余街 大南关街 东关中街1-17 东门里南巷 东南街 东南台子 福莱里 环山路114-142 环山路73-86.89 环山路95.96.100 集估西街 建昌北街 建昌里 建昌南街 解放路1-27 锦华街 木林庄 南大街17-35.44-57 南门里大街 南门里东巷 南门里西巷 南门外东街12-18 南门外东街1-9 南门外西街 南迎祥路32-33.*32-*34 三道街 上夼东路1-13.85- 上夼西路1-82.184- 上塔路76 胜利路1-145 胜利路155 胜利路308 胜利路355-359 胜利路372.375.376 胜利路412.439 时彦街 双兴胡同 四眼桥1-19 四眼桥20- 所城里大街 西沟街 西关南街 西关一巷 西关中街 西洪街 西门里北巷 西门里南巷 西南关街 西南关南街 西南关中街 西南河路280.310 西南台子 向阳街 向阳里 辛庄街 新平街 信义街 延估里 迎祥路25-87 友谊街 裕盛胡同 忠义街
5、烟台六中:
楚泰街5(辰源雅景) 电厂东路161(城发泰颐新城) 楚毓路1(鼎城2008) 东(西)玉树庄 东南哨 电厂东路158(富春山居) 宫家岛 楚毓路2(锦绣花园) 锦绣新城(锦绣北街锦绣街1-139.144-191) 锦绣街194(锦绣新城四期) 电厂东路156(康和新城) 南(北)上坊 孙家庄 魁玉路509(天赐椿城) 西牟 电厂东路152(玺山花园) 小沙埠 只楚南路6.甲1-41 芝华名第 芝水小区 芝纬北一至三街 芝纬街
6、烟台七中:
安乐胡同 春临巷 大海阳东街 大海阳路46-73 大海阳路74 大海阳路80-83 大海阳路95.96.98 大海阳南街 大海阳中街 黄山东街 黄山街 黄山南街 南大街115.116.118.122.123 青华街 仁里街 文化宫后街 文化宫南街 文化宫西街 文化路1-10.25-52 文化路11-12.*12.14 文化一巷至十四巷 迎春巷 毓璜顶西路20-26.30-60.114-117.122-123
7、烟台八中:
福河路 福源路 开元路(B区)92- 开元路71-91 新胜路10 新胜路6 幸福四村西街 幸国里 幸海里 幸合里 幸民里
8、烟台九中:
白春街 白冬街 白菊街 白兰街 白梅街 白秋街 白石路107-171 白石路1-41 白石路42-105 白石路六街 白夏街 白竹街10- 白竹街1-9 大海阳路14-16.75-78 大海阳路92-94 大海阳西街 建设里 建设路71-87 南大街128.129 南大街130-134 南开街 青林街 青年路46-59 青年路5-6 青年南路247-300 青年南路36-65.68-118 青年南路68-118 青平街 青松街 青杨街 文化路17-22 只楚路1(西山华庭) 新成街 新光街 新海阳北街 新海阳东街 新海阳街 新海阳西街 新锦街 新林巷 新明街 新普街 新庆巷 新石路 新石南路1-15 新石南路16-32 新兴街 新阳街 新照街 南大街150(雪玉花苑) 南大街137(御金台) 长德街 长虹街 长立街 长青街 只楚路6-13
9、烟台十中:
北大街9-16.203-208 北河街13-18.21-22 大马路10.18.22.23.28-51.55-85.102 大马路110.118 大马路3 大兴街 东仓浦巷 东沟路 东关中街62.59 东太平街 东兴街 东园街 二马路29.35-38.42-45.71-73.153-177 二马路85.87.96-98.103.111 海岸路 虹口路2-7 虹口路8- 厚安街 会英街 建德街 解放路137.138.142.156.157.162 解放路190-196 民生街 南大街9-15 南山路122-132 南山路 51.54-72 南山路52.53.73-81 平安街 三马路 11-19.24.26.29.43-44 三马路 4-10.112-126.134-152.*134.155.156 升平街 市府街 1-23.30.94-104 双合里 双龙胡同 四马路28-76 四马路 77-99 天相里 同合里 西太平街 小太平街 云龙街 云龙里 招德街 芝罘里 中兴街 周乐街
10、烟台十一中:
福春街 福达街55-57 福恩街 福国街 福宏街 福华街 福青街 福庆街 福胜街 福松街 福祥街 福新街 福旺街81-110 福兴街1-4 福兴街5.6 福学路1-7.30-43 福学路9-12.44-53 福迎街 华信家园 环海路11(富海怡景花苑) 环海路27 开元路(A区)1-70 祥和路90- (路西) 新建村162-166 幸福东街 幸福里 幸福路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2 幸福路4.6-8 幸福南街1-78 幸福南街93-99 幸福南路19.34 幸福南路36-134 (双号) 幸福南路4.8.10.22.24.26 幸福西街 幸福中街 幸福中路(裕顺)70 幸福中路5.7.9.43 幸福中路59.61 园城路2-134(双号) 园城路79-261(单号) 支农里
11、烟台十二中:
北大街177.182.183.197-199 北大街39.54.99-102.110-149.179-181.184-189 北大西街 北马路1.240.242 北马路140-162 北马路49-66 北马路9-12.15-27.41.165-168.170-172.178-195 菜市街 朝阳街 大关前街 大海阳路3-6.21-43 大庙西街 大兴隆街 丹桂街 丹桂西街 德合巷 德润街 德泰巷 东莱兴 阜民街4-25 阜新街 光国巷 光华巷 光明巷 广东街 广丰街 广丰巷 海岸街 海港里 海港路 海关街 和合胡同 洪兴街 洪源胡同 后海崖 华丰街 华茂街 会东街 经伦街 礼贤街 历新路 利丰街 利民街 利通街 留余胡同 隆盛巷 面市街 明春巷 南大街175-199 南大街202-256 南洪街 青云巷 荣泰街 瑞成街 山塔巷 胜利路201-211 世昌街 世昌街平房 世昌西巷 市府街31-47.53-78 顺太街 顺泰街 四德街25.31-35 桃花街 天洪街 同成巷 五福胡同 午台街 武英街 西大街1-14.28-42 西大街135.143-186 西莱兴 西南河路121-123.156-175.180.190 西南河路131-140.146-155 向善街 小南洪街 小南街 新春巷 兴隆街 晏芳北街 晏芳南街 晏芳中街 阳春西巷 掖平街 仪合巷 瀛洲街 裕顺巷1.2.18.19.21-36.41.42 裕顺巷3-4.16.43.44 裕顺巷5-15 毓祥街 长安胡同 招贤巷
12、烟台十三中:
爱睦里 宝珠东路57-63.69-74.80-83.92-127 宝珠西路48-80.90-99 北马路67-139 明珠西路28(春都花园) 珍珠路38(春和花园) 珠玑路9(春华小区) 明珠东路1-74(春晟小区) 珠玑路6(春天花园) 大海阳路119.138.145-149.152-155.161 广善胡同 红果里 南大街153(泓润华府) 花园里 环海路1 集贤街 建设路5-35 金晖花园 南大街158(鲁东国际) 明珠西路1-18.21-28.31-38.41-42.71-80 南大街159-165.167-171 前进路 青年路14ABC.15.19.30.32.33.35.36.86 青年路9-13 三明街 松园里 桃园里 天合巷 通海西巷 通伸北街 通伸南街 通伸西街 通伸西塂 只楚路124(万光金地) 南大街152(万科翡翠公园) 味根街 西大街67.68.88.93.110 西炮台东路 西山路 西盛街 西盛四巷 西盛五巷 新安街 新建东巷 新建西巷 新开街 新桥东路 新桥路 新桥西路 兴业路 南大街155(阳光御景花园) 永安里 只楚路138.139.143.146-149 芝罘屯路 珠玑 珠玑西路 珠玑路19(中瑞城)
13、烟台十四中:
北皂 楚凤二街(龙湖天钜) 楚凤六街 楚凤三街 楚凤四街 楚凤五街 楚凤一街(楚凤花园) 德汇路(玺萌小区) 只楚路38(德信润福园) 电厂东路1-63 风云巷 凤凰台二街 凤凰台南街 凤凰台三街(华乐家园) 凤凰台四街 凤凰台五街 凤凰台一街 凤良巷 化工路45 凤凰台路(含建城西府世嘉岭秀凤璟苑等) 只楚路19(金象泰温馨家园) 南仓 只楚路78(万光希望家园) 只楚路85(西花园小区) 幸福南路1.9.11.13.15 只楚路29(阳光富景) 只楚路47(越秀星汇凤凰) 只楚北街 只楚路61-63.70.74 只楚南街 只楚南路1-4 只楚南路7-9.17-28 只楚西街 只楚中街
14、烟台十五中:
东林 卧龙中路28(合创公馆) 黄务村 金地浅山艺境(港峰路1-3) 峰山路9(迷你公寓) 南车门 机场路198(青春丽舍二期) 山水龙城(通世南路3.5.9.12.14.16.18.22.24) 上车门 荆山路10(泰晤士新城) 通世南路182(通世新城郎郡优山美地) 卧龙(初家夏家) 机场路252(星尚花园) 峰山路6(怡聚德公馆) 山湖郡(荆峰路2) 金科博翠山(通世南路1) 通林路1(万科西雅图) 通林路2(山居郦城) 通世南路226(伴山名郡)
15、奇山中学:
翡翠路18.20.22-72.74.76 翡翠路251-297 南河南崖 南迎祥路34-56 宁海路 奇山北里 奇山东街 奇山路 奇山南里 奇山西街 奇山中街 上夼北里 上夼东路14-84 上夼南山 上夼西路83-183 上山路 上塔路1-75 塔山东路 塔山路 塔山西路 塔山中路
16、祥和中学:
环海路23 祥和路1-89(路东) 幸福北街(二村) 幸福东路118 幸福东路126 幸福东路69 幸福路118.126 幸福路17 幸福路79.81 幸福三村北街 幸福一村南街 幸福中路(九龙)60.62 幸福中路38号1-52 幸福中路38号内53- 幸芝里
17、福安中学:
大疃佳苑街(芝景苑海悦花园) 东口 福成路(福成家园 ) 福茂路 福泰路(福泰小区) 福新路 福盈路 幸港街(海港小区) 环海路58(万科海云台万科青年特区万科璞悦湾万科海上传奇) 崆峒岛小区 幸福东路130(龙海家园A区) 环海路36(龙海家园D区) 环海路60(三水合一花园) 西海岸 西口(含滨海花园等) 祥祯路1-155 幸福东路79 幸福六村东街 幸福路158.188.90-101(福润观海花园祥发新村海峰) 幸福七村东街 芝罘岛东路 芝罘岛西里 芝罘岛中里 环海路90-92(华海国际公寓)
18、世回尧中学:
大东社区 世兴路152(富甲逸品) 富顺苑东区(兴尧路21-52.59-69.75-79) 富尧街 馥郁山庄(世兴路38-110) 桦林小区(祥尧一街祥尧二街) 机场路11.17-29.65.75.92.93.96.97.127.129.169.183.189 机场路199 机场路42.44 机场路58.60.62(新都汇) 机场路80(中拓) 联谊路 南尧街 青年南路462.466 荣尧街 上林街(上林苑) 上曲家阳光绿洲(华新一街华新二街) 上尧东北街 上尧西街 上尧一街至六街 盛尧街(富顺苑西区) 世达巷 世平路 世青路 世通巷 世兴路1-7.29-37 世秀社区 世学路(含伴山壹号) 世裕路 世远巷 通世路1-15.17-59 祥尧街 兴尧路1-20 兴尧路80-114.116.117 青年南路365(阳光上城) 通世路635(怡丰佳苑) 朱家庄一至六街 朱家庄中街 兴尧路181-188 兴尧路195 青年南路386(万科中南府)
19、青华中学:
大东夼西南街219 惠成街 惠聪街 惠福路 惠祥街 通世路580-589.592-623
20、御龙山学校:
福临夼 君临苑 梁家 万科御龙山
21、傅家中学:
魁玉路301(德馨园) 机场路215(非常公寓) 魁玉路136(福利院) 福兴佳苑(魁玉路1-24.269-295(单号).28-84(双号)) 富甲小区傅家小区 华新小区(魁玉路135-233单号) 魁玉路218(桦林彩云城) 桦林新区(魁玉路29-133单号) 魁玉路373(桦林颐和苑) 青年南路888(金象泰翰林苑) 机场路267(金象泰吉祥花园) 魁玉路369(魁玉花园) 刘家 鲁玉街 机场路207(南江花苑) 机场路219(青春丽舍) 下曲家鲁峰街(天伦嘉园馨逸园) 张家 蓁山屯(怡景苑蓁山花园帝景苑御景苑金龙苑) 郑家 中正山庄中正公馆
责任编辑: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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