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播谈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立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30日将开庭 当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为何?杭州28岁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造谣出轨)
央视主播谈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立案文章列表:
- 1、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30日将开庭 当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为何?杭州28岁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造谣出轨
- 2、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
- 3、全国人大代表邓大玉、廖爱莲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对网络暴力,各部门要一起说不
- 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判了!
- 5、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两人被立案侦查。网络暴力为何层出不穷?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30日将开庭 当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为何?杭州28岁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造谣出轨
中国小康网4月29日讯 媒体报道,“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当事人谷女士表示,该案将于4月30日上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
谷女士说,她目前正在老家,正准备赶回杭州,她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案子早点有结果,让这个事情尽快翻篇。
目前她还没有找到新工作,期待案子早日有结果,彻底结束这件事。“没什么诉求了,就是尽快有个结果,这件事翻篇就好了。”
谷女士还表示,没有想到开庭会这么突然,虽说现在交通很便利,但赶回杭州太过仓促了,和家人思虑再三,决定由代理律师出席。事件发生十个月了,终于要等到结果了,对没能参加庭审表示有些遗憾。28日晚,谷女士在其认证微博中表示,她是当天知道30日开庭的消息的。
谷女士诉讼代理人、杭州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表示,谷女士不会参加庭审,“因为已经转为公诉案件,当事人也没有要求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庭审现场我方不准备发表意见。”
到租住小区取快递,被人拍下视频编造成出轨事件的女主角,在浙江杭州生活的谷女士愤而起诉。该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此前消息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诽谤案”已结束侦查
1月27日,据媒体报道,警方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诽谤案”已结束侦查,1月20日,该案件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此前,最高检指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该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
央视主播谈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立案:法律必须亮剑
12月27日,央视主播谈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立案,内容如下:昨天,浙江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两人被立案侦查。该造谣事件中的谣言,严重伤害了受害人的生活。虽案子还有待法院判决,但警方行动已发出明确信息:对不法行为,法律一定且必须有足够的办法!民有所呼,法必有所应!
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女子回应为什么死磕
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维权经历后,有很多相似经历的网友找到吴女士 @NoAge-Jessie 抱团取暖。她说,造谣的成本极低,这不只是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个个案,更是一个社会现象。“我要把自己变成一个案例,追责到底,让所有人知道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今年7月,一名28岁的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人故意编造成“出轨快递小哥”。最近她以“诽谤罪”向杭州余杭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申请。而其中一位造谣者郎某的父亲表示:儿子并非针对该女士,就是小朋友开玩笑。
今日,受害者以@NoAge-Jessie 账号在微博回应表示,父母对儿女的保护是天性使然,可以理解。但郎某不再是一个“小朋友”,而是一个近而立之年的男人,更应当以一个男人的身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谁的过错谁承担,家人朋友永远是无辜的,呼吁大家不要对他们的家人亲友进行攻击与谩骂。
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今日(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当事人谷某某在微博发文如下: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好消息,我对郎某、何某二人的刑事自诉已正式立案!!!
这真的是2020年我听过的最好的一个消息~
其实上周五已经得到余杭区法院对正式回复,
但是由于没有拿到最终的立案通知,我将这责消息在心里藏了三天,今天终于可以站出来和大家分享了!
维权的这条路真的太难太难了,好在我终于还是做到了,在这里感谢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郑律 @最耀眼的亮晶晶、顾律两位律师,感谢所有为我发声的大V、及关注这件事的媒体朋友,我还要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和发声,如果没有你们的支持与力量,我可能坚持不到今天。
最后我再次作出以下声明:
一、不道歉、不赔偿,刑责一追到底!
二、接下来郎、何二人以及他们的亲友,无论你们以什么样的形式作出道歉,我都拒绝接受!
三、郎何二人、他们的亲友、以及“三墩车队”部分“热心”群友,可能曾对我作出人肉甚至网暴行为,接下来我的任何权益如果收到丝毫侵犯,我将像此次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责到底!
杭州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当事人吴女士称,自己被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道歉并无诚意。造谣者却认为,事情只是闹着玩。吴女士表示,已请律师提起刑事自诉,“一定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到底”。
一次寻常的取快递,却成为了四个多月“噩梦”的开始,浙江杭州28岁未婚女子吴女士如今情绪崩溃至抑郁。
12月4日,吴女士回想起这四个多月的经历,仍难以迈过心上的这道坎。她有时情绪会突然失控,想要歇斯底里,医院诊断她已有抑郁症状。她和男友也被公司劝退,吴女士感觉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
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没想到被人偷拍,视频还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吴女士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
如今,捏造截图的两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9天后释放。但吴女士表示,涉事的男子并未进行诚恳地公开道歉,至今也未进行赔偿。
近日,她已委托律师向余杭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吴女士称,赔偿可以一分不要,但要追究对方刑责。
杭州女子取快递遭人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员
据了解,偷拍事件发生在7月7日,吴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视频。随后,郎某(男,27岁)与朋友何某(男,24岁)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偷拍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随后传开。
郎某称,视频与截图发布后,他在群内承认该信息是“开玩笑”,但不知情的陶某将该视频与截图整合后,传到了另一个微信群,随后广泛传播。据警方通报,郎某与何某捏造这这些截图的动机,是为了“博眼球”。
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吴女士被诽谤成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8月7日凌晨,接到朋友传来的截图后,吴女士整个人懵了,通宵未眠,她实在想不出谁会如此害她。随后,吴女士迅速报警,并通过微博公开事件动态。
8月13日,余杭警方发布通报,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两位嫌疑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诽谤和谣言的余威仍旧困扰着吴女士。警方通报发布两天后,她被自己所在的公司劝退离职,而后来她本人也出现了抑郁症状。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
史兆琨
方燕代表
“我的生活再也不用被这起案件填满……”近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的当事人谷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云连线”采访时说:“在这条困难重重的维权路上,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检察机关在背后支撑着我。”
这起案件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曾获评2020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在谷女士的讲述中,案件发生之初,她曾一度患抑郁症。“在很长时间里,我都在忍受着其他人的谩骂和非议……”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这样的检察新理念在该起案件中是如何具体贯彻的?
“2020年12月14日上午,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结束后,张军检察长专门把几位院领导留下来,谈到从网上看到了这起案件的大致情况,指出要与时俱进,充分考虑网络时代的特殊性,考虑检察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安全感。”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迅速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多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大家的共识是,这类案件被诽谤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在行为方式上已经远远区别于传统的诽谤方式,已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有必要启动公诉程序。”苗生明表示。
理念的引领、贯彻是自上而下的。记者采访了该案承办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我们分赴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调查取证,不断完善证据体系后发现,嫌疑人不仅捏造了聊天记录,而且为了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了一些所谓‘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的视频和图片。这些情节对于认定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后续的危害结果都是非常重要的。”
自诉转为公诉,背后有着缜密的司法逻辑。“诽谤罪确属自诉案件,但随着该案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表示。
在最高检指导下,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沟通一致后,建议余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至此,该案由自诉转为公诉。
“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检察机关主动纠问替公民主持公道,彰显了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升级,更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适用法律,通过主动出击维护公民的公平正义,进而促进一个领域的司法进步,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进步。”在听完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当晚,方燕代表告诉记者。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具有触动人心的力量。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检察理念的渗透和浸润,办好每一起个案,个案便被赋予了时代意义。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邓大玉、廖爱莲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对网络暴力,各部门要一起说不
邓大玉代表
廖爱莲代表
日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有了新进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诽谤罪对被告人郎某、何某提起公诉。从去年7月一段子虚乌有的视频传出,到被害人提请刑事自诉,再到由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对网络暴力说“不”的个体呼喊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共鸣。“该案是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人格权保护的范例,是民法典时代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维护网络诽谤案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一种积极姿态。”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学院合作发展处副处长邓大玉对该案的进展尤为关注。
“网络诽谤目前已严重影响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被害人的维权成本,维护网络社会秩序。”邓大玉代表表示。
“随着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兴起,网络话语权不断下沉,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的同时,也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原电气二次检修工廖爱莲也表示,在自媒体时代,“流量”至上的利益驱动,更是鼓动了想要吸引眼球、博得“流量”的造谣者。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等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对于受害者本人及整个网络社会秩序皆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但由于行为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负面因素,使得这类行为日益猖獗。
诽谤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才属于公诉案件。邓大玉代表解释说,网络诽谤,在行为方式上有别于传统的诽谤模式。以往,在社区、村镇张贴大字报,邻居、亲友间口口相传等,影响范围是局部的。如今,网络诽谤不仅通过网络方式无限放大传播范围,对被害人造成更大伤害,在行为对象上更具有不特定性,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害人,给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恶化网络生态,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应当属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据了解,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诽谤案件数量很少。这不仅与诽谤罪本身的性质分不开,同时也因为对于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要件把握不准,造成司法实践中部分诽谤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案件,没有被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然而,自诉案件对于自诉人取证、举证责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自诉人所取证据往往很难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如何破解这一现实难题?邓大玉代表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加大网络诽谤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体系,加大打击力度:
其一,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网络环境已发生了重大改变,2013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均存在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当根据目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也能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维护自诉程序的独立价值,在公共利益与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其二,通过案例发布统一司法规范。“两高”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公布一批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打击的案例,通过对刑事诽谤犯罪、民事诽谤侵权行为等相关案例的发布,显示国家机关整治网络空间的决心、对于侵犯公民人格权行为的零容忍,也是向公众进行释法、普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廖爱莲代表则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各网络主体的责任。明确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方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同时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相关责任以及维权手段进行普法宣传,让公民意识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来源:检察日报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判了!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2020年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1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
经审查,该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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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造谣出轨事件两人被立案侦查。网络暴力为何层出不穷?
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随后,此事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名声给了补偿,决定协商劝退吴女士。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于是她决定上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事情发展到可以立案的情况时,造谣者的父亲还说那是小孩子的玩笑。造谣者本身也认为他们只是开开玩笑,只是玩一玩而已,不清楚吴女士为什么要抓着不放。
一个人社会性死亡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网络暴力的驱使,网民在触发性事件刺激下借助虚拟空间用语言、图片、视频等对人进行伤害与污蔑,这类内容具有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裹挟着一种'置之于死地'的泄愤快感。
没错,一个结婚生子的中年小男孩。一个造谣已经对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玩笑。网络造谣成本极低,但是形成舆论之后对当事人的危害很大,这显然已经成为了很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
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
这就是网络暴力,因为我不高兴了我就骂她,我不过就是一个人,骂骂她也不碍事,殊不知你的一句话可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倒擦,德阳被网暴自杀的女医生事件还历历在目。
事发当天,安医生与丈夫带着5岁的女儿到游泳馆玩耍,一名13岁的男童在水中似乎冒犯了安医生,男童向安医生脸上吐口水,其丈夫在了解情况后,让男童道歉,男童拒不认错,其丈夫乔某就动手教训了该男童。男童的家人找到了女浴室,对安医生进行辱骂,并且发生了争执。
游泳馆内也有人报警,警方讲双方带回做笔录。男童家属强调是安医生先动的手,根据监控及本人的描述,确实是安医生先动的手,但是她强调是男童的家人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被激怒后才动了手。
在警局,安医生与丈夫也当着警察的面承认错误,愿意向男童道歉。安医生一家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没想到,男童的家人还到医院闹事,称他们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心里伤害。与此同时,丈夫在游泳馆内教训男童的视频也被人上传到网络上,舆论可谓的一边倒,几乎全是骂声。
因为自己的丈夫是公务员,职业特殊,安医生担心丈夫会因此事影响,便决定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事发当天,她先是给民警发了短信,称孩子心理受到了伤害,那么她愿意抵命,让事情过去吧。随后,便吞下了500余片的安眠药自杀。
事后安医生的丈夫乔某将游泳馆短视频断章取义挂到网上,散播视频的与人肉信息的常式姐妹与孙某,安医生的丈夫将3人告上法庭。
今日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而网络暴力呢?
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引起人们的热议,蓄意引导舆论,并将个人信息公开,影响到工作与生活,这才是逼死安医生的凶手。
我们不需要去原谅谁,但不要成为施暴者。互联网时代,造谣者犯罪成本太低,如不严重处理,会起到反面示范效应。所以我支持立案侦查,维护被造谣女子权益。
让造谣者付出代价,而不是让受害者留下心里阴影。要让那些自以为只是闲话一句的造谣者,清楚知道这是犯罪,要说为自己出去的话要负责。
这个世界真正的恶人其实很少,其实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那一群愚昧无知容易被煽动不去追求真相的人,那个女医生,那个被女朋友污蔑的男人,那些自杀的韩国艺人,上海迪士尼被小孩子乱摸讨说法还被暴打的女生......希望以此作为契机,实现立法。
对受害者保护,对施暴者惩罚,这是我们想看见的。
希望大家也牢记一句话,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