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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我存档损坏(廖海军案刑讯者被追诉: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导读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9日上午,昔日冤案当事人廖海军收到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称廖海军案的办案人员张宝祥(原迁西县刑警队大队长)因涉嫌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9日上午,昔日冤案当事人廖海军收到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称廖海军案的办案人员张宝祥(原迁西县刑警队大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被移送审查起诉。

冤案追责,终于见到一例活的!尽管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诸多陈年旧案得以平反昭雪,也不乏昔日办案人员因各种原因落马被查,但似廖海军案这般指向如此明确的冤案追责步骤还不多见。在此之前令公众印象深刻的冤案追责,可能还是2016年1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名侦控审人员被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当然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廖海军是以“被害人家属”(而非被害人)的身份收到的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尽管被以刑讯逼供起诉的当事人张宝祥同样也是廖海军案的办案人。结合此前媒体报道中的廖案情况不难看到,此番引发对昔日刑讯参与者进行刑事追诉的案件,可能依然不是廖海军案,而是廖海军亲属在廖案中被当年办案人员刑讯的相关案件。

稍早前报道显示,1999年1月25日廖海军之父廖友被第一次讯问,次日便因身体多处严重损伤被侦查机关送医39天。检方在核查中对医院记录进行了调取,并督促侦查机关对此做出解释,唐山中院关于本案的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也曾留有同一份医院治疗记录,并认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可能”。2018年9月,作为冤案当事人的廖海军向唐山市监察委提起刑事冤错案件追责控告,被控告人涉及本案侦控审各环节11名办案人员。此番刑讯者被以刑讯逼供罪名追诉,廖海军的“被害人家属”身份,可能正源于此。

如今廖海军在洗衣店工作

刑讯逼供者终究被以刑讯逼供罪追诉,无论是对冤案当事人还是公众而言,或许多少都有“因果不虚,报应不爽”之感,尽管此次追诉与廖海军冤案依然还多少隔着一层纱。但相较于其他被纠错冤案在追责环节中的坎坷和波折,唐山方面对冤案追责的态度仍颇值得肯定,并在国内冤案追责领域竖起标杆。

有必要深究和复盘的是,廖海军案责任人被追诉的可能原因。不得不承认,廖海军本身作为被刑讯者,此次只是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出现,可能要得益于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在程序中的坚持,廖海军之父的伤情报告、住院记录被及时调取和存档,客观上为案件在办理过程尽可能地留下证据线索提供了条件,尤其是法院在生效判决书中备注“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全程留痕是当下对刑事诉讼(甚至更大范围的行政执法)的制度要求,“留痕”不仅是按部就班的程序性记录,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中各司其职的工作人员能够真正秉持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善于和勇于发现问题,保持追问并忠实记录。昔日涉嫌刑讯者进入刑事追诉阶段,身份的转换意味着法治化的诉讼程序也同样需要保障其一切合法权益,在廖海军案关键细节上的“留痕”,也让刑讯者能以法治化的证据标准被追诉。

冤案追责不能不了了之,唐山廖海军案的这个“续集”让人对国家法治更有信心,冤案纠错要讲证据,冤案追责更要办成铁案!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句江湖气颇重的话其实并不只适用于江湖。全程记录和“留痕”对新案件中执法、侦查行为的规范也带有保护性的督促和威慑作用。无论是执法还是司法,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时刻不忘法定程序的要求和约束,严格规范执法,不仅是对被执法者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对执法者自身职业风险的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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