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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微信2013正式版官方(正厅级的他,直到被带进留置室,才从前一晚宿醉中惊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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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微信2013正式版官方(正厅级的他,直到被带进留置室,才从前一晚宿醉中惊醒过来)

正厅级的他,直到被带进留置室,才从前一晚宿醉中惊醒过来

23日,讲述江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真实故事的4集电视专题片《“赶考”路上》开播。

在第一集《有腐必反》中,披露了江西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叶国兵案件详情。

叶国兵。图片来源:《有腐必反》视频截图

据报道,2021年4月11日,叶国兵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带走。他一路上浑浑噩噩,直到走进留置室的那一刻,才从前一天晚上的宿醉中惊醒过来,自己一直担惊受怕的这一天终究还是来了。

叶国兵的落马,起因是九江以严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查。该团伙盘踞九江20余年,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该案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时隐时现的身影,他就是叶国兵。

图片来源:《有腐必反》视频截图

九江市政法系统原副处级干部魏凌,是严某某团伙骨干成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魏凌正道不走走邪道,甘当黑恶势力“马前卒”,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拉拢腐蚀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盯上的重点目标就是叶国兵。

据办案人员介绍,叶国兵嗜酒如命,特别喜欢喝洋酒,魏凌时不时拉上三五个“酒友”陪叶国兵过酒瘾,还成箱成箱地送上高档洋酒,很快就取得了叶国兵的信任,成为他吃喝圈里的常客。

叶国兵把大部分时间耗费在酒桌上,对工作却提不起劲头。他带着魏凌出席各种酒局、饭局,介绍领导干部和民警给他认识,为黑恶势力团伙的采砂等业务提供帮助。在这期间,叶国兵和魏凌的关系也逐渐演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和利益关系。

叶国兵说,“开始有这种超大幅度的年节的礼金、红包,习惯性收下,后来大家知道我喜欢字画、瓷器,就会送上这些东西与我‘交流’、‘切磋’,让我欣赏欣赏”。

从收受艺术品到收受巨额现金,叶国兵将自己与黑恶势力紧紧捆绑在一起。在叶国兵等人的站台撑腰下,有的公安机关对严某某团伙盗采砂石、强迫交易、欺行霸市、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经营歌舞厅、麻将馆和桑拿洗浴场所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致使该团伙成了影响九江发展的“大毒瘤”,叶国兵充当其“保护伞”,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公信力和党员干部形象,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

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53名涉严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叶国兵出生于1961年2月,在公安系统任职超过40年,2000年39岁时任职上饶市公安局局长,其后历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

2017年9月,叶国兵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2021年1月任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4月被查。

2021年10月,叶国兵被“双开”

通报称,叶国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购买团购房;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国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政法机关工作,却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底线,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党性修养,只讲江湖义气,热衷吃喝,甘于被“围猎”,有求必应,送礼必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违纪,以身试法,不知收敛。叶国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

叶国兵简历

叶国兵,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本科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奉新县公安局副政委等职务;

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九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江西省国家安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3月,任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4月被查。

(简历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转自:人民网福建频道 综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政事儿等

来源: 观八闽微信公号

新成昆铁路12月26日全线贯通运营

12月26日,随着新成昆铁路峨眉至冕宁段建成通车,全长915公里的新成昆铁路将实现全线贯通运营,成都至西昌、攀枝花、昆明旅行时间将大幅压缩,最快分别3小时、5小时、7.5小时可达。

既有成昆铁路全长1096公里,为国家I级单线铁路,设计时速80公里,于1958年7月开工建设,1970年7月建成通车,沿线地质复杂,被称为“地质博物馆”,外国专家一度认为这些区域是修建铁路的禁区。成昆铁路的建成被誉为“象征二十世纪人类征服自然的三大奇迹”之一。

成昆铁路建成以来,有效发挥了战略通道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运输保障。与此同时,随着运输需求不断增加,成昆铁路运能日趋饱和。为此,铁路部门决定在既有成昆铁路沿线区域建设新成昆铁路。

新成昆铁路起自成都南站,沿途经过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终至昆明站,为国家I级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

新成昆铁路沿线地质复杂,跨越岷江、青衣江和大渡河、金沙江,穿越峨眉山、大小凉山和横断山,修建难度极大。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国铁集团根据工程难度和运输能力需求,采取分段建设、分段运营模式推进,组织各参建单位,创新设计理念,开展空天地一体化智能测绘,利用大量长大隧道和高墩大跨桥梁方式,对线路进行“裁弯取直”,有效化解多种地质风险,攻克世界性建设难关,建成了全长22公里的小相岭隧道等7座10公里以上长大隧道,11座2公里以上的大跨度桥梁。

目前,新成昆铁路成都南至峨眉、冕宁至米易东、米易东至攀枝花南、攀枝花南至永仁、永仁至广通北、广通北至昆明段,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22年1月、2020年5月、2020年1月、2019年10月、2013年12月建成运营。

此次开通运营的峨眉至冕宁段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全长240公里,设峨眉、燕岗、沙湾南、峨边南、金口河南、甘洛南、越西、喜德西、冕宁9座车站,均办理客货运业务。

新成昆铁路全线贯通运营初期,铁路部门将安排开行成都至西昌旅客列车4对、成都至攀枝花旅客列车4对、成都至昆明旅客列车5对,开行成都至攀枝花、西昌地区的货物列车30对,后续将根据运营情况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列车开行方案。

同时,优化升级的复兴号CR200J动力集中动车组将在新成昆铁路投入运营。该动车组车体外观涂装增加了“中国红”“中国白”等色彩,改进了车体密封性能,安装了可旋转座椅,增设了商务座,旅客乘坐舒适度将进一步提升。

开通运营前,国铁集团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标准,精心组织对新成昆铁路峨眉至冕宁段各专业设备开展检测验收和安全评估,对轨道状态、列车控制、通信信号系统等进行了综合优化调整。目前,该区段完全满足客货列车安全稳定运营要求,具备开通运营条件。

新成昆铁路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北连成都铁路枢纽,南接昆明铁路枢纽,是我国西南地区出境至东盟国家铁路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全线贯通,进一步完善了西南地区路网结构,提高了铁路运输能力,将极大便利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带动沿线资源开发,对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乡村振兴成果、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铁路部门将于12月24日14时开始发售新成昆铁路旅客列车车票。具体车次、时刻等资讯信息,旅客朋友可查询“中国铁路”微信和铁路12306网站、微信、客户端。

来源: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

仅凭借条就能证明成立借贷关系吗?法院提示注意留存相关记录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朋友、亲戚间相互借贷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情,而民间借贷案件也是生活中最多发的诉讼争议案件类型之一。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大兴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借款人本人给自己出具的借条等凭证就没有问题,于是选择当场取现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甚至是以手中现有的现金交付借款,后又诉到法院。那么在仅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吗?大兴法院以案释法。

据了解,原告杨某起诉李某偿还借款260万元,李某辩称杨某只有借条,如果要求其还款,应出示向其支付260万元的记录。经查明,杨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杨某称李某自2010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向其借钱,且李某均要求现金交付,杨某提交其银行流水记录,显示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ATM机取现合计金额超360万元。在杨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多次认可欠款事实。2013年,李某向杨某出具《还款协议》,认可其向杨某借款168万元。在此基础上,2019年李某向杨某出具《欠条》认可其向杨某借款300万元且借款都是以现金形式借取。杨某提交的此后双方于2019年12月当面协商的视频,双方确认最终欠款金额为260万元。杨某提交2013年其出售名下房屋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流以及李某在其他借贷纠纷案件中自认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的习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现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李某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主张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该案中,李某否认实际发生260万元借贷,但未能对其多次签写借条进行合理说明。

综合该案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首先,杨某提交了足以证明其具有承担该案借款金额的经济能力的证据。其次,无论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还是在确认欠款金额的现场视频中,杨某多次提出“借款”“借300万”“现金拿的”等内容,李某未提出异议且表示认可,并多次同意偿还260万元。再次,李某具有多次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的习惯,故杨某称其均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符合李某的交易习惯。最后,杨某主张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从2010年持续至2017年,其提交了该过程中的取现记录,有充分的取现凭据足以支撑其向李某借款。

2019年12月,李某认可欠款260万元系双方对借款做的最终结算,系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置与承诺。因此,以李某出具的债权凭证为基础,综合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双方多年之间的沟通记录,足以认定李某欠付杨某借款260万元,故对于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提示,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时要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并注意相关记录的留存,以规范借款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校对 刘军

从来如此便对么?倪梁康的署名有惯例可循,但还有更好的惯例

前段时间,微信公号“瑞小编电报”的文章《一位瑞士哲学家的著作遭中国得意门生侵权出版》(署名为“瑞士资讯”,12月12日)在网上迅速传播开来,并上升为热门文章,而文章描述的翻译文集署名问题也成为这段时间最大的出版事件。

被侵权的是瑞士汉学家、现象学家,也是胡塞尔文集之《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三卷德文编者耿宁(Iso Kern),被控侵权出版的则是由耿宁的学生、浙江大学教授倪梁康在商务印书馆主编出版的中文版《共主观性的现象学》。

耿宁(Iso Kern)讲述整理胡塞尔文集。(截图来自“瑞小编电报”文章内含视频)

除了版权问题,中文版的署名及对编者贡献的交代,也让耿宁无法接受:“在中文版《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的封面上,主编的名字是倪梁康,在里面的《胡塞尔文集》总序中他提到了胡塞尔留下了四万页的速记手稿,但并未提及这些手稿由德、瑞哲学家整理成现代德语。仅在后面的编者导言最后保留了耿宁的名字,也未注明德文名字Iso Kern。”耿宁认为自己以及其他德文编者的贡献并没有在署名和中文版总序中得到公正体现,因此他要求倪梁康公开道歉。

文章发酵次日,“现象学”等微信公号发布倪梁康的回应《倪梁康教授的几点回应》,提到:“耿宁先生作为编者的外文名(版权页)和中文名(‘编者导言’末页)在三卷上都有标明。‘编者导言’是耿宁先生所写,分别刊载在三卷本各卷正文的前面,共计约三万字,其中说明了他作为编者的工作以及他对胡塞尔相关思想的理解。我在中译本《胡塞尔文集》已出版的各卷前面附有两页纸的‘《胡塞尔文集》总序’,讲述了我作为中译本主编的工作。”他分别回应了署名问题、耿宁对翻译的知情问题、版权问题,后两点涉及更多未知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下面的文章仅就文集翻译的署名问题进行分析。

反对的与辩护的

耿宁与倪梁康的胡塞尔文集事件甫出,就在学术界和出版界引起巨大的争论。除了师生关系和其他八卦,最值得关注的是编译作品的署名规范问题。这同时是一个学术伦理问题。由于胡塞尔哲学著作的经典性意义以及商务印书馆的良好声誉,所编译出版的哲学著作署名规范本来应该具有行业性的标杆意义。这种巨大的反差效果,也是引发热议之处。

《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书封。商务印书馆, 2018年11月。

梳理网上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方是站在耿宁的角度要求道歉,另一方则是为倪梁康澄清辩解。但双方关于署名问题的主要论据,大多都是依据现行中外编译署名惯例。比如复旦大学曲卫国教授就在《知耻还是知恥:谈倪梁康先生的三点回应》一文中指出,中文主编与德文编者之间的工作不可同日而语。“虽然他是这套文集的主编,但因为是翻译现成的文集,所以工作量和工作类型是不同的。他自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做整套文集的主编,可因为是翻译,他必须按惯例尊重每本原来编者的署名权。这是基本的学术规范。”

曲卫国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中文版主编的贡献与原文编者贡献的差异,二是编译作品的署名惯例。当然,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署名应该体现编者贡献。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出版语境中,这种惯例或学术规范是否存在,或者说存在的是什么样的惯例和学术规范。如果要论证《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的署名对耿宁的贡献处理不当——包括这种不当处理的具体失责之处,那么就不能只看这一部分。如果《胡塞尔文集》并非都是这样处理,而单是《共主观性的现象学》是这样处理的,那么就可以说针对了耿宁。如果不是,那么单在《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上就难以证明这一点。如果中文编译作品的署名惯例都是如此,那么这本书或者《胡塞尔文集》的署名虽然有不当之处,但是错得也不是那么突出,甚至并不构成特意淡化耿宁贡献的嫌疑。

实际上,这也是一些试图为倪梁康澄清的评论或者文章所秉持的思路。但是这种辩护要成立,就需要构成一个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条,就正如曲卫国老师的批评要成立,也需要构成一个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条。接下来我们就中文编译出版的各种文集、著作集、全集情况,进行一番考察,看这种批评或者辩护能否成立。

《天才捕手》(Genius,2016)剧照。

署名惯例:几个例子

编译某位著名西方哲学名家的文集、选集、著作集、全集,在近年来正成为中国哲学界的一种风潮。国内系统性的西方哲学文集类编译工作,除中央编译局的《马恩全集》以外,最早应属苗力田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后续有梁志学主编的《费希特选集》,涂纪亮主编的《维特根斯坦全集》(后来还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韩林合主编的《维特根斯坦文集》),李秋零主编的《康德著作集》,李幼蒸主编的《胡塞尔著作集》,此外近年还有孙周兴与王庆节主编的《海德格尔文集》,先刚主编的《谢林著作集》,杨大春、张尧均主编的《梅洛-庞蒂文集》,以及《卢梭全集》《斯宾诺莎全集》《伽达默尔著作集》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李平沤主持翻译的《卢梭全集》,这是为数不多没有在封面署上主编大名的编译作品集。

李平沤主持翻译的《卢梭全集》。图为第1卷,商务印书馆,2012年6月。

要分析《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的署名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关注的是主编的署名情况,其次是有原文编者情况下那一册书的署名情况。

在以上文集类编译作品的署名中,主编的名字一般都被署在封面比较显眼的位置。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惯例。倪梁康作为中文版主编在《胡塞尔文集》中的署名也可以说是遵从了这一惯例。

而涉及德文编者的情况,且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胡塞尔文集》其他各卷、《海德格尔文集》,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胡塞尔著作集》作为对照。在《胡塞尔文集》其他各卷中,都是和《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一样的署名体例,说明在此并不存在特别针对耿宁而更改署名体例的情况。而在《海德格尔文集》中,以《巴门尼德》《从思想的经验而来》等涉及到原文编者的情况为例,也是将编者德文名在版权页中标出,没有在扉页加上原编者中文名,并且“编者后记”还被放在了正文后面。那么,中文版《共主观性的现象学》将德文版版权页放前面而未注明德文编者中文名的做法也是有惯例的。再对比由李幼蒸主编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印行的《胡塞尔著作集》,以其中的《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为例,甚至根本就没有版权页信息,也没有编者信息,并且删去了原版三十多页的编者导言,只在中译者序中提到了两位编者的工作。当然李幼蒸在译者序中说是由于版权问题没有收录其中。

海德格尔文集之《巴门尼德》中文版目录。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中文版版权页。

从以上对比中会发现,单就署名问题而言,《共主观性的现象学》只能说是遵从了一些文集类编译作品的署名惯例,并且它完整保留了德文版权页及其中的编者信息,以及编者导言。就国内的惯例而言,这就构成了一个关于《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署名情况并非故意针对耿宁的辩护链条。

另一种署名体例

这个辩护链条在我们的语境中是有辩护力的。但是在这些具有一致性的惯例之外,我们也应该看到那些不同的、甚至更好的惯例。这样我们才能从中确立好的标准或者标杆,从中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惯例本身不能给我们正误的独立标准,毕竟一直如此,便对吗?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更多的案例与我们的道德直觉、学术伦理,从中得出具有解释力和令人信服的原则。

所以我们也将看到,上述惯例并不是唯一可以参照的署名体例,甚至不是由倪梁康本人参与编译和商务印书馆出版中的唯一体例。这就对前一个辩护链条提出了挑战。

我们可以参考商务印书馆编译出版的“中国现象学文库 现象学原典译丛”中翻译收入的胡塞尔作品,如《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现象学的心理学》《被动综合分析》等,在扉页的署名上就更规范:首先是作者,然后是德文编者,最后是译者。如《现象学的心理学》《被动综合分析》的版权页上也标注了德文编者的汉语名字。

“中国现象学文库 现象学原典译丛”胡塞尔作品书封署名(第一张图),版权说明(第二第三张图)。

值得一提的是,倪梁康本人就是“中国现象学文库 现象学原典译丛”编委会成员,而且还是三个常务编委之一。而由倪梁康自己翻译并在商务印书馆单本发行的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也是同样的署名体例。按理说,他不可能不知道或者不认可这种体例。但是这些书在收入《胡塞尔文集》后都变成了《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的署名体例。

倪梁康翻译版《逻辑研究》书封署名。

另外一个挑战是国外的署名体例,比如英译本的署名体例。其中2006年出版的英译本《共主观性的现象学》(属于胡塞尔全集的英文版系列,并且这个英文版还仅是选译本,名为The Basic Problems of Phenomenology)在扉页就署上了德文编者耿宁的名字。如果我们看到英译本的惯例,我们自然会理解耿宁当时定要倪梁康公开道歉的理由。而这个惯例之所以构成一种道德压力,就在于倪梁康在海外取得学位,也是耿宁的学生,他是清楚这种国外惯例与耿宁贡献的。所以这两个惯例又构成了一种署名规范上的压力。

英译本《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版权页说明。(截图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中国网”英译本《共主观性的现象学》PDF)

不能完整体现贡献的署名是变形的

关于中文的“主编”一词,有其含混之处。正如朱与非在《引以为戒:“耿-倪”版权之争的诉求》一文中指出的,中文中对“编辑”、“主编”、“顾问”、“丛书策划”、“项目主持人”等概念没有形成严格的界定。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应奇在《主编这回事儿》中也指出中文语境中的主编与原版编者工作性质的不同:“很多年前也是在‘浙里’的一个场合,至少有包利民教授、向东徐教授和我在场,不知怎么就扯到了向东和靳希平教授在广西师大主编的那套书,一向心直口快无遮拦的我就大咧咧地说:不但这些书是现成的,而且这个‘丛书’(好像叫布莱克维尔啥系列)也是现成的,所以这不能叫主编,只能叫主持编译。”

何谓主编?主编的工作是什么?应该说,这种讨论不能脱离语境,就像维特根斯坦说的,词语的意义就在于其使用。我们也可以说在中文语境中,主编的意义也在于其使用。主编之“编”的工作,应该有多种形式。是否主持编译就不能被叫做主编?只有从手稿中编辑整理才能叫编者?这是可以讨论的问题。在梳理的中文出版惯例中,主持编译也被视为主编,或者说承认这项工作对于译本的面世有其学术贡献。

此次耿宁与倪梁康的胡塞尔文集事件,所涉及的其实也是“主编”的两层含义之争:原文编者的贡献与中文主持编译者的贡献应该如何在署名中分别恰当地体现。这就需要进一步讨论署名的伦理。署名排序就是为了体现主要合作者对论著的贡献大小。如果我们不否认中译本组织编译者的贡献,那么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他人(如德文原版编者)的贡献。

《编舟记》(2013)剧照。

因此编译署名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要把贡献大小与署名顺序挂钩——贡献值和署名权应该是相互匹配的。马克思说,离婚只是对婚姻已瓦解这个客观事实的一种事后追认。我们也可以说,署名其实是对主要贡献者事实上的贡献情况的一种书面反映。署名原则只是反映这种客观的贡献情况。如果这种反映与事实是相违背的,做了更多贡献的人其贡献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或者没多大贡献的人却占据了与其贡献不相匹配的署名,那么这都是与出版和学术精神是相违背的。署名只是对事实的体现,署名的第一原则只要求如实体现事实。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要求。

主编依据第一原则确定署名之后,应该做的是这个署名情况能够得到主要合作者(或原版的编者等)的知情同意,不论是事实上的知情同意,还是在他们知情的情况下会同意。这也是对主要合作者劳动与贡献的基本尊重。这可算作是编译署名的第二原则。即便其他合作者、原版的编者因为离世等因素无法取得联系,署名也不能抹掉其贡献。

受事件影响,《共主观性的现象学》中文版在豆瓣上的评分出现断崖式下跌。图中的网友打分统计截至12月21日08:30。

据此,我们就可以对很多编译署名现象进行审视。比如《现象学文库》中涉及胡塞尔的几本译作,包括倪梁康翻译的胡塞尔著作单行本的署名情况,都算是比较好地体现了原著编者、译者和主持翻译者的贡献,甚至具有一些标杆意义。然而,遗憾的是,《共主观性的现象学》的署名体例显然没有照例做到,倪梁康是否有违第一原则,就是本次事件的争议所在,但无疑违背了第二原则,因为当原编者耿宁得知这一署名情况后显然是无法同意的。而耿宁之所以发起这个诉求,就是认为它违背了第一原则。

从翻译的历史看,主编署名权具有某种激励作用,无法否认这也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涌现这么多全集、文集编译工作的一个推动力。但是这种激励作用应该有边界,当主持翻译的作用被无限扩大,甚至到了否定原著编者的地步,毫无疑问已经变形。编译作品的署名作为一个学术伦理问题,是一个在学术界并未引起充分关注和讨论的议题。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引发一个关于译本署名问题的学术伦理讨论,确立一个公道的标准,作为标杆。同时商务印书馆也应该担当起行业标准担纲者的角色,从学术伦理和行业规范的角度核实文集翻译的署名细节问题,这才符合商务印书馆的优良传统与角色定位。

作者/周清云

编辑/罗东 张婷

校对/刘军

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审查调查中发现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燕斌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熊燕斌担任朔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违规占用1套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作为其私人厨房,并由某私营企业主聘请厨师提供服务;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使用某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专门会所,食用空运的食材,饮用高档酒水;2020年5月至2022年春节,多次借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香烟、名牌服装。此外,熊燕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熊燕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山西航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孝义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9年,郝孝义多次接受有合作意向或者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组织的宴请,食用名贵海鲜、饮用高档酒水;2013年至2022年,多次借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15.67万元。此外,郝孝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郝孝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斌全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中秋节前,王斌全利用逢年过节之机,先后违规收受多名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赠送的高档酒水、高档香烟、购物卡等礼品。此外,王斌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王斌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旭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王旭峰多次借中秋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77万余元。2017年底,王旭峰为其女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5万余元。此外,王旭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王旭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忻州市忻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赵秀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赵秀田在担任忻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原忻府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担任忻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先后9次收受民营医院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白酒、海鲜等礼品。2022年4月,赵秀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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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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