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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江苏税务推出抗疫纾困举措 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快速响应)

导读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文章列表:1、江苏税务推出抗疫纾困举措 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快速响应2、宿豫区税务局:智能审批上线 办税流程加速度3、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一窗受理何时实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文章列表: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江苏税务推出抗疫纾困举措 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快速响应)

江苏税务推出抗疫纾困举措 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快速响应

新华社南京7月31日电(记者潘晔)面对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30日出台《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工作的通知》,在延期申报、简化流程、涉税信用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办理秩序稳定。

根据上述通知,该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要求“刷脸”验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因疫情影响至今年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

“目前省内大部分地区企业90%以上的办税缴费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其中网上申报面超过99%。”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要力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面梳理和明确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及事项清单,编写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响应更快、办得更好。

宿豫区税务局:智能审批上线 办税流程加速度

宿迁网讯为策应“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8月1日起宿豫区税务局正式上线新办企业套餐自动化审批功能。

宿豫区某税务师事务所张会计率先体验了一把新办企业套餐自动审核流程,他告诉笔者,以前同样的业务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填二十多张表,而且要等前台工作人员审批以后才能够办理完成,“现在有了自动化审批功能,时间起码缩短了一半以上。”张会计开心地说道。

该套餐将新办纳税人可能涉及的12个办税事项,整合成一个线上办税流程,将原先可能需填写的24张申请表单,整合成一套综合申请表。新办企业纳税人可在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套餐申请,一次性进行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银行存款账户账号在线开户及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在线申请税控设备等。

据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纳税人只需根据提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并核实资料后,即可领取税务文书,完成新办企业所有涉税事项办理。

据了解,自今年8月1日上线新办企业套餐自动审核功能后,宿豫区新办企业套餐审核平均时间下降至8-10分钟以内,较7月份平均同比下降300%。过去新办企业套餐只能在工作时间办理,新功能上线打破了原有的时间限制,纳税人全天24小时提交的申请都能得到及时办理。 (张洁)

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一窗受理何时实现全省通?最新回应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很多职能部门都实现了审批业务“一站式办理”,那么,税务部门在为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时有没有新变化呢?8月1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上线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对此进行了回应。

“一窗受理”是目标 信息化差异成重要障碍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目前,江苏省内只有南京实现了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最近又实现了网上办理,而像宿迁等其他城市还没有进行推广。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在全省是什么情况,围绕此项业务江苏省税务局又是怎么安排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彭光煜表示,房地产税收交易涉及到千家万户,2019年全省仅二手房的交易量就达到了87.32万套次,房地产等级业务“一窗办理”是税务部门孜孜以求的目标。目前,除了少部分县、区外,全省房地产交易税收办理基本己实现了四个一,即一套资料,一站受理,一个流程,一个时限(一般的情形不超过20分钟)。

彭光煜介绍,全省最大的差异在信息化支撑能力方面,如南京已实现了不同部门间的信息系统的集成,涉税数据的共享程度较高,一站办理就有较强的信息平台支撑。而有些地区,由于技术条件方面的因素,部门间的信息系统还没有能打通,信息共享的程度还相对较低,这是目前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一站办理的重要障碍。

为此,江苏省税务局正在开发全省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和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开发的重点,一是提供统一接口,方便与其他相关部门系统的联通。另一个就是数据交换共享。按照目前计划,这个系统在今年年底上线之后,相关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

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 大力推进移动化办理

那么,在目前技术还没有完全到位的基础上,如何才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柏柯表示,近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江苏省税务局在重点推进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建设,着重在办税缴费便利化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当然,在这个进程中还存在着堵点和难点问题。下一步江苏省税务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推进办税缴费的便利化。例如要大力推进线上办,提升便利化水平。目前线上办税已经能够覆盖八成以上的业务类型。在此基础上,还要以发票、退税、优惠的申报申请为重点,全程全业务的网上办。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办税事项整合一件事,放在线上办。

此外,江苏省税务局将加大部门之间的数据享用,让纳税人少报资料甚至不报资料,就能把税办成,改变纳税人自己填自己报的传统申报模式。同时,税务部门还推进增值税等五个税费种一表申报,一次缴税,从而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让申报纳税更加轻松。周柏柯介绍,江苏省税务局还要大力推进移动化办理,实现便利化。“我们拟把80%以上的线上办税业务迁移到江苏税务APP,并植入纳税人日常使用最多的手机应用软件。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随时随地就可以问政策、开发票、办税费。”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来源:交汇点

江苏税务云宣讲传播税惠强音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疫情席卷,政策有情。今年来,江苏税务部门以“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从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出发,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创新运用“云课堂”、“空中电台”等非接触形式,细化、深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宣传辅导,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助力企业简装轻行,更好更快发展。

近期,江苏税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化身“税务主播”,利用征纳互动交流平台的海湖讲税“云课堂”开展“云”中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体验“见屏如面”的便利,享受“直达快享”的红利。

“云课堂”重点聚焦今年实施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和六税两费电子税务局指引等问题进行了生动详细的讲解。

帕客(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周宁馨给“云上课堂”打了五星好评,“留抵退税政策和非接触式办税都是目前我们最想学习的知识,税务干部讲解细致、解读到位,不但教会财务人员如何便捷办理税费业务,更让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可以说是‘干货满满’,让我们企业发展更有信心和底气。”

课程时长一个半小时,“全量式”辅导纳税人825户次,累计访问次数达1656次。直播间里气氛热烈,纳税人纷纷互动点赞留言。“云课堂”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纳税服务的同时,又有效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得到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好评。

“空中电台”传播“税收好声音”

江苏税务部门推陈出新,利用“互联网 广电”开展税收宣传新模式,充分利用电台“有温度”“有人气”的独特优势,紧紧围绕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收听率较高的武进广播电台为媒介,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将增值税留抵退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等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融入到日常生活场景中,通过生动活泼的情景对话形式加以展现,得到了广大听众的点赞。

同时,通过电台的“886武进之声”抖音号进行现场直播,让收音机前的听众和网友切身感受到活动的现场,全方位传播“税收好声音”,让税收宣传绽放出别样光彩。

下一步,江苏税务部门将继续秉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推出系列“非接触式”的线上宣传套餐,打造纳税人缴费人随时随地想学就学的掌上“微课堂”,并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做专题宣传辅导,打造多元税宣矩阵,持续传播“税收好声音”。

通讯员:杨文硕

编辑: 唐颖

本文来自【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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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医保缴费

好消息!

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来了!

自2022年7月起

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

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

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4日

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阶段性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

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自2022年7月起,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具体补缴方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结合实际联合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市、区)统一执行。对实施阶段性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的确定,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将应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征数据按月传递给税务部门。缓缴到期前,要做好对企业的提示提醒工作,保障费款顺利补缴。

(二)妥善处理7月份缴费。对2022年7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地区,要准确确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应缓缴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可从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三)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四)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五)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格式见附件),并于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每月5日前集中报送至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同。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合理引导用人单位预期,确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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