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谷多玩论坛(龙之谷多产品布局,将在小说、动画、电影电视剧方面发展)
龙之谷多玩论坛文章列表:
- 1、龙之谷多产品布局,将在小说、动画、电影电视剧方面发展
- 2、专访龙之谷2产品经理 细心经营这个十年IP
- 3、BOB电竞龙之谷官网讲解多玩龙之谷精灵王座 龙之谷私服单机版破晓奇兵下载
- 4、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 首届中国游戏盛典圆满落幕
- 5、连运营十年的奇迹都敢抄,奇迹神话你还有什么不敢
龙之谷多产品布局,将在小说、动画、电影电视剧方面发展
本文由 恶魔‰小蚊子 整理发布于多玩游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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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方面会包含两大部分的内容,即龙之谷IP的沉淀和延展,沉淀主要是指世界观的完善和梳理,以及对IP全线产品的监修。包括故事内容和视觉展示,是为了更好的保持后续作品的完整性,还原龙之谷本身的世界观。
2、IP的延展部分,主要是指龙之谷的多产品布局:为玩家提供一个开放的龙之谷素材平台,鼓励UCG进行创作,有效的利用龙之谷的文化素材,充实龙之谷IP;另外一方面,在小说、动画、电影电视剧方面有布局,为此深入了解了玩家的兴趣点,会分享一些龙之谷玩家最关注和喜欢的内容。
世界观梳理与百科全书
专访龙之谷2产品经理 细心经营这个十年IP
在每年ChinaJoy上,游戏厂商都会将自家游戏的最新内容版本或是最新游戏作品带到现场供玩家试玩鉴赏。
而对于今年7月刚刚完成游戏业务升级和战略布局调整的盛趣游戏来说,战略大会上重磅公布的龙之谷系列IP新作《龙之谷2》手游成为了全场焦点,于是不出所料这次他们也将这款延续龙之谷核心世界观的作品带到ChinaJoy现场接受玩家群众的洗礼。
2009年,韩国网游公司Eyedentity Games开发了一款名为《龙之谷》的3D动作类MMORPG,当时的盛趣游戏一眼相中将其代理引入国服,开始了对这款IP长达近十年的细心运营。
2017年,由盛趣研发的3D ARPG手游《龙之谷》上线,还原的世界观、丰富的英雄职业和庞大的故事背景让它一跃成为了当年的现象级产品,创下了单月流水10亿的传说,也成为了2017年移动游戏流水TOP5的作品。
同年《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出现在了玩家的视野中,开放世界的设定让人们感受到了无限的创造性和魅力。当人们还在惊呼《龙之谷》手游创下的惊人纪录时,《龙之谷2》手游已经开始立项研发,他们希望在延续经典场景和RPG玩法的基础上做出一些不一样的内容,于是将眼光望向了开放世界,并将游戏画质直接对标往后几年的游戏产品,用这种超前的意识开始在这条赛道上进行探索。
今年是《龙之谷》系列IP运营的第九年,对于盛趣游戏来说这个IP在公司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计划每两到三年能够推出一款《龙之谷》正代续作,使用最传统的ARPG玩法不断丰富着故事的世界观,也将目光望向了更多层次的不同群体,计划推出如互动影像、卡牌、经营养成等不同品类的支线产品形成矩阵回应玩家的期待。
在ChinaJoy进行的间隙,多玩记者有幸采访到了《龙之谷2》手游产品经理黄明先生,他与我们谈起了龙之谷的前世今生和未来,每句话中都能透露出一个产品人对自己宝贝的精心呵护。
Q:据悉《龙之谷2》将上线全新的大世界玩法,例如通过完成任务能使得城市不断变大,并且给玩家提供了很高的自由度,能否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这个创新性的玩法?
黄明:我们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发现用户在开放世界赛道的需求非常迫切,尤其在《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出来之后用户在这方面的呼声比较高,所以我们也会朝着这方面多做一些思考和努力。
可能传统的MMO模型更偏主线等模式,所以我们希望做出开放世界大地图,让用户在大地图上做出交互和互动。因为无论是《龙之谷》端游或是《龙之谷》1代手游其实都更偏向小团队协作、副本型的战斗体验,其实用户却一直希望能够在野外有一些PK或是团队协作方面的活动,但老版龙之谷因为产品形态的原因一直没法给予这方面内容给用户,所以我们在《龙之谷2》中朝这个方向做了很多努力。而这些内容其实在技术门槛上也有一些难度,因为我们既需要保证ARPG的战斗体感又要保证开放世界的感受,最终的形态会让用户在传统MMO基础上经历更多地图上的交互,例如一些奇遇事件或是一些有趣的互动,后期也希望让用户参与进来对场景和设计有一些影响,让整个用户群体一起完善这个大世界。
Q:最近市场上陆续有多款游戏都开始尝试开放性世界的玩法,《龙之谷2》是什么时候决定将大世界玩法加入到游戏当中?这样的玩法在研发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
黄明:《龙之谷2》正式对外宣布是今年夏天,但是实际上我们2017年就已经开始立项启动研发,当时我们就在考虑做开发世界的玩法,因为这是用户本身主要的诉求。
因为我们制作了很多不一定用户能全部体验到的大地图内容,所以地图会非常大,功能也会非常多,让用户感受到的体验也会非常多。所以我们面临着极大的工作量,甚至是以几何型的方式不断增加,但我们之所以愿意朝这个方向努力是因为这是个用户非常迫切的诉求趋势,现在的玩家并不喜欢传统MMO一点到底的形式,而是希望能有一些自由度在其中。
Q:我最近看过一些《龙之谷2》的试玩视频,发现在画面上与1代有着很大的区别,显得更加灵动和细腻了,那么从技术角度来说新作对比前一代都有哪些优化?
黄明:我们在立项之初就会预估好研发周期和对标竞品未来的样子,所以我们在2017年立项时就不是对标着当年的产品,而是预估着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我们在当时就希望将《龙之谷2》定义为龙之谷画质最强的一款产品,所以无论是从模型面数、模型精度或是贴图的精度还是游戏中的渲染技术,甚至我们请了Unity的专业团队专门为我们制作引擎优化,加上我们有非常专业的技术和美术,让整体的画面感有质的提升。
另外公司美术中心的副总裁沈烽亮先生也带着整个美术中台的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到项目中来,帮我们提升各个专项的基础指标,总的来说能够带给用户更好的美术效果感受。
Q:《龙之谷》1代手游在2017年推出时非常成功,也成为了当年现象级的游戏,并创造了历史性的单月10亿流水的惊人成绩。有了前作的这些辉煌战绩,《龙之谷2》项目在研发时会不会有更大的压力?你们是如何克服的?
黄明:因为《龙之谷1》的成功,老板在《龙之谷2》的研发投入上已经基本属于不计成本的投入。从产品上线到现在总计的研发成本也已经超过了1.5亿,可以发现我们游戏的测试包已经有了4-5GB的大小,包括美术的成本也是不断叠加。
虽然对于预期收入会比较高,团队的压力也非常大,但是刨除资本层面的利益因素外,我们团队更多的是考量如何将产品做好,其实团队中很多员工就是《龙之谷》的老用户,对这个IP也非常有感情,包括我们负责世界观架构的设计师已经有9年《龙之谷》IP的经验,另外是我们对于游戏的一些模块和设计都希望能给用户一种熟悉的感受,能让龙之谷游戏的玩法和还原度做到极致,从游戏的基础功能和玩法丰富度上我们也希望能达到标杆产品的量级,希望能摒除收入的压力之外踏踏实实把产品做好,让用户感受到我们的匠心所在。
Q:目前市面上的新作都越来越偏向IP化,拥有IP的作品也更容易被玩家接受和承认,《龙之谷》作为一个已经运营了近十年的IP,未来在IP方面会采取怎样的动作?
黄明:首先《龙之谷》这个IP是盛趣游戏比较核心的IP之一,包括我们公司的副总裁陈光先生在整个IP的细心经营上也花了很多心血。你可以看到一些其他IP并不是保护的非常好,但我们对于IP的保护和用户口碑的重视程度上花了很多心血,我们可能不会急功近利得做非常多产品,但我们希望制作的每一款产品都能保证用户基础的感受。
从IP的布局角度来说,其实我们做了一个矩阵型的规划。第一个就是游戏线,作为盛趣主营收的一条线,未来《龙之谷》端游已经有新版本方面的计划,《龙之谷1》手游也即将在今年下半年推出一个重要的重制版本,包括现在最重点的《龙之谷2》。未来在游戏线上一到两年会有一部比较重要的头部产品,我们会定义为《龙之谷2》《龙之谷3》,将它做成一个系列。
从泛娱乐的领域上来说,在大众用户中认知比较好的比如电影、动画、番剧,我们都已经在筹备和规划了,可能有一部分会在明年跟大家见面。另外从周边衍生品、线下咖啡厅、奶茶店或是主题乐园等都在我们规划之中,因为龙之谷的IP对盛趣游戏非常重要,所以今年除了游戏之外的规划比重也越来越高,同时也希望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合作伙伴或供应商能来与我们合作。
Q:作为一款动作类手游,下副本打BOSS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龙之谷2》在战斗系统、副本难度上对比前一代有着怎样的调整?
黄明:龙之谷的核心特色就是战斗、动作和打击感,在核心玩法上是巢穴和龙本的战斗体验,我们会在这个方面继续深耕,可能大家熟悉的地狱犬、海龙、绿龙都会在这代产品中体现出来,会让大家有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熟悉是因为仍然是当年的氛围和BOSS,但你在仔细体验时会发现在新的机制、特效、表现手法和乐趣度上我们都有很长足的创新。例如打BOSS时在第一阶段和最后阶段它的形态会不一样,中间一些更有趣味的点也会在团队协作时体会到。
Q:现在手游玩家的时间更偏向碎片化,《龙之谷2》在玩法上是否有针对这一特性进行优化,新作中有哪些更适合休闲玩法游戏的元素?
黄明:在这个方面我们制作了很多生活类的玩法,比如挖矿、裁缝和铁匠等生活技能,因为并不是每个用户都会喜欢每天进行战斗和操作等重度玩法,而是希望在休闲时也能为团队、工会和朋友们做出自己的贡献,所以我们给予了这类用户很大的休闲空间,我们也希望能给用户更多选择,即使你更偏爱的是休闲玩法,但仍然能成长为大师级或是专家级被大家需要的角色,从而提升他的社会认同感和存在感。
尤其像女性用户,她们在收集和养成上会比男性用户更加在意,所以希望在丰富度和可玩程度上能给他们更好的感受。
Q:目前从官网资料上看《龙之谷2》现在只开放了4个职业,未来会不会有更多的职业开放?能不能给我们透露一些下个职业的信息。
黄明:目前我们主要是弓箭手、战士、法师和牧师四个职业,我们现在还在开发中的有刺客、女性用户比较喜欢的萝莉和舞娘这三个新职业,具体排布的开发周期需要根据用户的反复测试来决定。
另外还能在此爆个料,例如之前有许多男性玩家喜欢玩法师,但法师却默认属于一个女性职业,所以我们已经有在开发另一性别的对应职业,比如女性向的牧师、战士和男性向的法师、弓箭手。但由于这个开发量比较大,因为需要把所有角色模型、时装和配套的功能都要进行完善,所以最终版本的周期还会再继续考量,未来会陆续放出一些人物方面的设定给玩家,等打磨好之后再真正做到游戏中,让大家有一个新的不同感受。
Q:目前《龙之谷2》进行过几次小范围的测试,玩家的反馈如何?有没有针对玩家的反馈做出哪些方向的改动?
黄明:在玩家反馈方面,其实游戏的测试版本会有褒有贬,也发现吐槽的声音会更多,但吐槽的同时也说明玩家对你的产品是真正有爱的,因为真正不喜欢你产品的人根本不会去吐槽而是默默得就走了,所以真正会来吐槽的玩家都是希望产品能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团队对玩家的呼声和反馈及其重视。我们会将论坛、贴吧、TAPTAP、各种核心玩家测试群或是多玩等各种媒体上的建议进行分类整体,基本上每一次测试都有几千条建议,每一条都会在团队内部制定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能随着玩家的反馈而自我成长和迭代而不是闭门造车。
Q:问个玩家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龙之谷2》在氪金性方面如何?你们将如何平衡氪金玩家与普通玩家之间的游戏体验?
黄明:我们认为有些问题我们无法回避,所以我觉得我们更坦诚得站出来聊这个问题可能会让玩家更理解。
首先,游戏的实际付费群体可能只占整个用户的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其实我们做一款产品不光要照顾到付费用户,还要照顾到免费和休闲用户的感受,我们希望整个游戏的生态是健康良性的,最终的游戏收入我们希望是赚一些玩家愿意去主动付费的点,而不是让玩家去强制买单的点。
产品的最终形态我们希望能控制好普通玩家和付费玩家的差距,让不同生态层的用户都能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点,可能有些用户希望自己能站在游戏生态体系食物链的最顶端,这些可能就属于大R用户(指消费比较多的用户),其实我们更多的是需要照顾中小R或者是免费用户的感受,我们希望游戏的最终形态能以公会为单位,更加重视用户社群和社交,靠用户生态来运转,而不止是说要让游戏越来越氪金。
可能大家之前看到《龙之谷》1代产品的一些成绩认为会比较氪金,但其实我们在付费方面做了很多克制,甚至包括我们有很重的KPI压力时,更多得也是去跟老板讨论如何更加良性得将游戏生态运转下去,怎么让各层用户的游戏体验达到比较好的良性态势,当然因为我们团队比较年轻,所以也可能会有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玩家对《龙之谷》这个IP和我们团队有信心,我们是秉承着对IP、情怀、游戏生态和玩家负责的态度在制作产品,保证大家整体的游戏体验。至于氪金方面不会做得特别重,我们会顶住更多老板和资本层面的压力,让游戏朝着丰富性和趣味性延展。
Q:目前电竞市场非常火热,作为一款PVE和PVP兼备的游戏,《龙之谷2》未来在电竞领域是否有着自己的计划?
黄明:其实我们去年看到IG夺冠或是一些电竞游戏领域方面的投入,我们也觉得这个会成为未来一个长线的风口,包括现在有些用户在生活中除了一些主流的职业之外还会考虑要不要做电竞选手或是游戏主播,所以我们觉得这个领域是值得投入和深耕的。
《龙之谷2》在上线后会朝着赛事方面做一些发力和思考,会把这个基础功能和赛事的逻辑给到用户,未来全球版本上线后可能会打世界服的比赛,中国最强的队伍会代表中国的国家队去出征世界型的比赛。因为《龙之谷》天生就具备一些竞技方面的基因,所以我们希望有一些玩法会朝着公平竞技的模式走,当然职业越多会让平衡性调整的难度越来越高,我们可能会随着版本和用户的反馈不停调整,希望有一些冷板凳的角色在某些竞技选手手中发挥很强的水平,在搭配打法和策略上会做更深度的打磨,同时会结合直播或是战队方面的资源来搭建生态。
而玩家可能会关心奖金或是赛事激励方面的问题,我们在这些方面其实都有规划也会持续得做下去。
Q:除了正代《龙之谷》外,未来是否会考虑制作一些其他游戏类型的番外篇,例如卡牌类或是其他?
黄明:确实有这种想法,目前我们可能会将核心品类命名为《龙之谷2》《龙之谷3》,以MMO或ARPG这种用户最传统也最容易接受的展现形式用来延续我们的世界观和主线剧情。
支线类的产品我们希望会做一些差异化的品类,例如现在比较火的互动影像或者TCG卡牌类的游戏,还有三消休闲或是经营养成的游戏,我们会朝着不同的用户群体制作不同的游戏玩法。但这些支线产品的命名方式可能会以《杰兰特英雄传》等其他子类型的方式,或是以《龙之谷》授权的命名方式去做其他子品类,如果有的子品类具备成为标杆头部产品的潜力,我们也会将它加入到主线品类中来拓展整个游戏的世界观。
所以从最终游戏线的矩阵来说,主线可能会以手游端游或是明年的云游戏为主,不断得深耕MMO和ARPG的主品类。其他品类会作为支线去丰富不同玩家的游戏体验,以支线的命名方式给到用户。
Q:《龙之谷2》目前的研发完成度如何?何时能正式与玩家见面?
黄明:目前游戏处于迭代测试期,会通过测试不停得打磨产品,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和重要,以我们收集玩家的反馈为主。通常一款好的产品不是做出来的而是改出来的,所以这个阶段我们预期还有一段时间,期望今年下半年《龙之谷2》能正式上线与玩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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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电竞专家解释到现在在龙之谷当中,主要的职业战士有四个,还有魔法师、牧师跟射手,其实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玩法,所以说玩家如果想要加深对其的了解的话,那么就一定要多玩游戏,经过多次的游戏,长时间的尝试后,才可以知道,这其中哪些职业是最适合我们的,今天要说的,就是现在的版本当中,比较厉害的职业了。
要是大家喜欢PK的话,那么就一定要选择游侠了,其实游侠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弓箭手,专职成游侠,在PK当中,还是特别灵活的,BOB电竞专家解释到尤其是他的攻速很快,而且伤害也比较的高,身体的灵动,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可以躲避敌对方的技能,这样的话,我们的油箱的油迹能力,在龙之谷当中,就是数一数二的位置,再加上要是游侠自身的技能,再配合我们的普攻,那么玩游侠的就可以取得PK的胜利了!
再一个就是剑圣了,这个也是一个很适合PK的职业了,是战士转职的,这个职业特别厉害的一点就是,它的优先攻击了,特别的强悍,BOB电竞专家解释到剑圣的移动速度,在PK场当中,也是特别好的存在,这样的话,就可以保障我们在对战的时候,保证一个绝对的优势,跟绝对的医术,这样的话,在竞技场当中,也就特别厉害了,这些游戏的职业特别的有特质,玩家开始的时候,可能还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不好好学习的话,那肯定就是跟不上别人的,还是要选择自己会玩的职业来玩的!
第三个职业,就是通过魔法师转职成的,再一次的转职后,你就可以掌握冰与火的释放技巧,在PK的时候,是特别适合打团战的,可以造成大范围的伤害,这种范围性的伤害,在打团的时候,是特别重要的。
要是打团的时候,发现在对方的队伍当中,有一个元素师的话,那一定要先告诉自己的队友,然后提前先把它给杀掉,这样的话,才可以保障我们团队,最后可以取得胜利,要是元素活的时间太长的乎,那么对于团队来说,肯定是很有害的!
上面小编说的三个职业,都是特别适合用来PK的,也是在目前的版本当中,最强有力的三个职业了,要是你是刚刚入手的玩家,还不太了解龙之谷的话,那么就多多练习吧!
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 首届中国游戏盛典圆满落幕
4月2日,由新华网主办的“共筑责任,护航网游——首届中国游戏盛典”活动在京举行。活动旨在推动网络游戏健康发展,促进游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出席活动;腾讯游戏、网易游戏、盛大游戏、巨人网络、游族网络、同城游等国内300多家游戏企业参会。
新华网董事、常务副总裁魏紫川在会上致辞表示:近年来网络游戏快速发展,内容形式不断丰富,但也存在着部分网络游戏文化内涵缺失、格调不高,个别作品歪曲历史、恶搞英雄,价值观念出现偏差,触碰道德底线等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汤清淇副司长在会中发言:“网络游戏是时代的产物,好的网络游戏可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存在严重内容问题的网络游戏只会适得其反。为了网络游戏行业的长期健康有序发展,网络游戏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可缺失,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可缺失,对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不可缺失。”汤清淇对新华网主办的【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活动表示肯定。他呼吁网络游戏企业、游戏人首先做到自律,也希望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广大媒体对游戏市场加强监督,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网络游戏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管理以及媒体监督,更需要游戏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到健康生态的营造中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处长刘晓宇在致辞时认为,从事网络游戏行业的企业单位要做到自律,不要试图打内容擦边球去吸引眼球,而要践行社会责任,共同护航网游行业,营造一个健康、清朗的网游市场环境。
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认为,网络游戏企业应该为尽量多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现实生活,讲好责任故事,传播社会企业责任正能量。
众多游戏行业企业家纷纷表态,为了游戏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他们将以身作则,带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最近一年里,中国游戏产业高速发展。2017年中国游戏行业整体营业收入约达2189.6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23.1%,继续位居世界第一。游戏产业进入发展新纪元,内容质量备受重视。2017年底,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文规范网络游戏市场,旨在弘扬游戏企业以更优质健康、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游戏为广大用户服务。中国游戏盛典积极响应,以【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为主题,分游戏产品、游戏企业、游戏媒体、电竞四大模块共设立18个奖项,评选优秀游戏企业及游戏产品、游戏媒体等。
经过游戏玩家线上票选、组委会综合评选,首届中国游戏盛典奖项已全部揭晓,公布如下:
游戏行业版块
游戏产品
2017年度最佳题材网络游戏
荒野行动 最强NBA
2017年度十大最受欢迎网络游戏
阴阳师、梦幻西游手游、我的世界、王者荣耀、绝地求生 刺激战场、欢乐斗地主、征途2、神话永恒、超神学院、昆仑墟
2017年度十大最受关注客户端游戏
大话西游2、天下3、天涯明月刀、穿越火线、FIFA Online 3、DNF地下城与勇士、逆战、仙侠世界2、最终幻想14、神武3、
2017年度十大最火热手机游戏
QQ飞车手游、穿越火线:枪战王者、我叫MT世界、龙之谷手游、昆仑墟、开心消消乐、球球大作战、全职高手、永恒纪元、一起来飞车
2017年度最佳艺术设计奖
纪念碑谷2
2017年度最佳H5游戏
全城封锁 末日求生
2018年度最受期待游戏。
第五人格、绝地求生端游、暗黑之书、明日之后、决战朝歌
游戏企业
2017年度最具匠心耕耘企业奖
草花互动、秒乐网络、网元圣唐
2017年度十佳游戏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奖
网易云易盾、腾讯游戏、网易游戏、游族网络、盛大游戏、国金投资、波克城市、三七互娱、趣炫网络、创梦天地
2017年度十佳社会责任企业奖
腾讯游戏、网易游戏、游族网络、GMGC、芒果互娱、卓讯互动、趣炫网络、要玩娱乐、触手直播、同信互娱
2017年最具成长性企业
云客科技、网狐科技、猫玩互娱
2017年度十大全球化品牌奖
腾讯游戏、游族网络、巨人网络、6waves、三七互娱、英雄互娱、声网Agora、龙腾简合、中清龙图、掌趣科技
2017年度十大影响力品牌奖
盛大游戏、游族网络、17173游戏网、巨人网络、中手游、同城游、恺英网络、开天创世、创梦天地、蜗牛数字
电竞版块
2017年度人气电竞直播平台奖
触手直播
2017年度人气电竞主播奖
剑仙
2017年度最受欢迎电竞战队
QGhappy战队
媒体版块
2017年度十佳影响力游戏媒体奖
17173游戏网、网易爱玩、新浪游戏频道、18183手机游戏网、游戏茶馆、游戏陀螺、笨手机游戏网、多玩游戏网、搞趣网、兔玩在线
2017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游戏媒体
多玩游戏网
颁奖环节后,中证数登负责人上台发表专题演讲。她表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需解决数字资产规范性发展的问题。中证数登由国资牵头组建,旗下金主数字资产服务平台(简称“金主”)提供网络游戏的数字资产全套规范服务,保障数字资产从发行登记、确权、转让、维权,全生命周期“有迹可循、依法纳税”。中证数登面向现场300多家游戏企业发出数字登记邀请,携手共创规范网络游戏市场。
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 持续在行动
2018年度中国游戏盛典已圆满结束。契合盛典主题【共筑责任 护航网游】,新华网将持续弘扬游戏行业正能量。以往,部分游戏企业针对网游行业社会责任做了诸多努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上传下达工作,社会反响一般。新华网借助本次中国游戏盛典,引导游戏企业走近社会责任,同时后续将发挥权威媒体监督作用,宣传优秀游戏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典型以带动游戏行业自律发展及社会责任工作建设。
下一步,中国网络游戏投诉平台将大力宣传,引导保护游戏玩家正当权益。广大游戏玩家如遇网络游戏诈骗、游戏盗号、低俗暴力、诱骗消费等问题,可发挥社会监督职责,通过中国网络游戏投诉平台(game.xinhuanet.com)、新华网首页-网络游戏投诉入口、新华炫闻APP首页-游戏入口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游戏产业更规范健康发展,内容更加精彩纷呈。
连运营十年的奇迹都敢抄,奇迹神话你还有什么不敢
裁判要旨
一、网络游戏独家运营商享有的权利应结合其独家运营过程进行认定。
二、游戏素材包括文字和图片两类。游戏中地图、角色、技能、武器等元素的单个名称或简介不构成作品,但是这些文字素材在游戏中对应的功能介绍组合成整体则可视为游戏剧情,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只要符合作者独立创作、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且非公有领域的造型艺术,即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三、根据《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项规定,判断类电影作品的关键在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游戏的创作过程和电影作品的拍摄过程类似,而且游戏画面具有和电影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认定涉案游戏的整体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对于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不同玩家的操作产生出不同的游戏画面,但这些游戏画面都属于游戏开发商预设的内容,玩家对其不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归游戏开发商所有。
四、判断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应对两款游戏的游戏素材进行对比。该对比注重最终呈现,与制作技术、游戏风格等无关。
五、判断网络游戏名称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时,即使名称属于固有词汇,具有较高使用频率,但不能因此认为该名称没有显著性,而要结合该名称经过使用产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行认定,若该游戏名称通过使用建立了与该游戏的稳定的关联并为相关公众知悉,即可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六、网络游戏中地图、场景、怪物等素材不构成商品的装潢,因其数量众多且如何呈现取决于玩家的操作,不能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故不满足《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 | (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 号 |
案由 | 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合议庭 | 倪红霞、叶菊芬、黄文雅 |
书记员 | 谢晓俊 |
当事人 | 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被告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6年4月13日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奇迹MU》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使用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4,990元;四、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发布公开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以消除其因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分别在各自的网站首页(网址分别为www.hugenstar.com和www.91wan.com)连续三十日刊登相同内容的声明;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五、驳回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 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谈黎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傅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玲娜,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田昆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永红,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宿烨,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汪东风,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黄丽璇,女,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梁思慧,女,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何明攀。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5年2月3日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倪红霞、审判员叶菊芬、人民陪审员黄文雅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庭前会议后,本院于同年8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傅钢、张玲娜、第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永红、宿烨、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黄丽璇、梁思慧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网络游戏《奇迹MU》是由韩国Webzen公司创作的顶级网络在线游戏,一经推出便获得重大成功,被多家权威游戏机构评为2001年最佳网络游戏。该游戏自2003年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拥有数以千万计的粉丝玩家,其“MU”注册商标、游戏形象、美术作品、场景画面等因此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在无数人心目中,《奇迹MU》已不再仅仅是一款游戏,更是伴随自己十年的朋友及一种习惯成自然的生活方式。原告自2012年获得了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权。2014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开发了一款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并授权第二被告通过“91wan网页游戏平台”进行运营和推广,还通过第三被告的“99YOU”网站进行推广。《奇迹神话》完全抄袭了《奇迹MU》,在作品名称、故事情节、地图场景、角色、技能、怪物、装备等的名称、造型等多个方面与《奇迹MU》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一被告将原告游戏改编为网页游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深度合作运营《奇迹神话》,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三被告为《奇迹神话》进行推广并提供链接,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上述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此外,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页游网的宣传稿中使用了“MU”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奇迹”为原告游戏的特有名称,三被告的运营和推广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奇迹神话》的地图、场景、怪物、NPC等抄袭了《奇迹MU》,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三被告在游戏的宣传中使用了“十年奇迹”、“神话传奇”等用语,但被告并未做十年网游,作为中国企业也不存在韩流的继承或传承,而原告的游戏自2003年进入中国大陆的时间为十多年,故三被告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使得众多网友对《奇迹神话》及其所在网站与原告游戏发生混淆,误以为被告的《奇迹神话》是原告游戏的页游版本,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奇迹神话》是一部制作粗糙、成本低廉的网页游戏,未取得版号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未在上线运营30天内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构成非法运营网络游戏,导致原告的商誉受到严重贬损。第二被告熟悉网络游戏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知《奇迹神话》内容侵权且不具备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依然开出多台服务器大肆运营,客观上扩大了侵权游戏的传播范围。三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也严重分流了原告的用户,影响权利人的重大利益。据此,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制作、宣传、运营或授权他人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奇迹神话》;2、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宣传、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奇迹神话》,删除其运营的“91wan网页游戏平台”(www.91wan.com)网站及论坛上与原告《奇迹MU》有关的内容,并要求多玩网、逗游网、页游网等联合推广网站删除与原告《奇迹MU》有关的内容;3、第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宣传侵权网络游戏《奇迹神话》,删除其运营的“99You”(www.99you.com)及论坛上与原告《奇迹MU》有关的内容;4、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5,000元(其中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打印费及翻译费5,000元);5、第三被告对第四项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5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6、三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并在被告各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审理中,原告以第三被告已停止侵权为由,撤回要求其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原告进一步明确其主张的作品为《奇迹MU》网络游戏及构成该网络游戏的相关素材。原告认为,该网络游戏是由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构成的复合型的“其他作品”。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用“其他作品”来进行保护,则认为该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影作品),理由在于:该游戏作为一种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具有特定的世界观、题材、故事、情节、场景、环境和对人物的刻画,其设计开发综合了角色、剧本、美工、音乐、服装设计、道具等多个创作手段,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和创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作品风格。从用户感知的角度看,它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包含了特定人物、场景和故事情节的类电影作品。与传统的类电影作品相比,网络游戏有一定的互动性,不同玩家玩同一款游戏可能会呈现出略有差别的观感,但这些细微差别都由开发者事先设计的有限的情节发展线索所确定,其主线任务和整体发展是固定的,不同玩家所呈现出的类电影作品的表现形式无实质性差别。同时,原告还主张该类电影作品中所使用的游戏地图的名称、俯视图及场景,游戏角色的名称和描述、角色技能的名称、简介和图标,武器、装备、怪物、NPC的名称及造型等组成素材本身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原告认为,《奇迹神话》与《奇迹MU》有12个地图名称、13张地图的俯视图、104个场景图、三大角色的名称、描述及其26个技能的名称、简介、图标、71个怪物、134个武器、装备及5个NPC的名称、造型相同或高度近似。据此,原告认为,《奇迹神话》与《奇迹MU》中的相同角色穿戴几乎相同的装备,在几乎相同的地图和场景中,采用相同的路线、进程杀相同的怪,二者的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1、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运营权,原告据此起诉缺乏法律依据。网禅公司在授权中并未明确具体游戏版本及授权内容,故原告主张的权利基础不清晰。原告举证的《奇迹MU》知名度证据所显示的内容并非原告经营成果,不能仅通过第三方授权而获得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同时,上述权利的享有主体不同,实施侵害的单位和行为也不同,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在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违反法律规定。2、第一被告未侵犯《奇迹MU》的著作权。首先,《奇迹MU》游戏画面不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其他作品”。电影的播放是单向性的,而网络游戏是双向互动性的,不同玩家操控游戏或同一玩家以不同玩法操控游戏,均会得到不同的“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因此,网络游戏不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而是由无数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且众多不同系列的画面是由玩家借助网络游戏提供的各类工具独创而成。网络游戏的性质更趋向于游戏工具的数据库,而玩家则是所呈现出来的一系列声音画面的作者。因此,不能将《奇迹MU》这一网络游戏的属性界定为类电影作品。原告还主张《奇迹MU》为“其他作品”,但目前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原告主张的“其他作品”进行规定,故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基础。其次,原告用于比对的《奇迹MU》与网禅公司登记的作品版本不一致,未经有权机关予以认证,其形成时间、作品内容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该比对缺乏客观标准。再次,两款游戏在人物性格特征、系统玩法、技能装备、宠物妖怪、进入场景的界面、系统规则等方面存在很多实质性区别。原告提供的比对情况主要是名称及图片,仅占游戏素材的极小部分。其中名称仅为简单短语,不构成作品,且两款游戏均为魔幻类题材,部分名称采用同类通用词汇是合理的,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至于相应图片,由于两款游戏制作方式不同,三维画面和二维画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可能。第一被告不否认在个别角色及怪物名称中有选择的一致性,但这是魔幻类游戏的基本构思,在整个游戏中占比很低,不能将部分的选择一致或借鉴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抄袭和复制。且被告也力图修正有一定近似的内容,只是因为研发团队解散而难以对原开发语言和文件进行核实和修改,并无侵权的主观恶意。最后,《奇迹神话》是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未侵犯原告的复制权。3、第一被告未侵犯“MU”商标权。网禅公司的“MU”商标为图形商标,与文字“MU”存在明显差异。页游网上的报道并非被告所为,且是作为游戏名称使用而非商标使用,不存在商标侵权。4、第一被告未实施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原告游戏的登记名称为“MU”,在运营时称为“奇迹MU”,原告主张的版本为“MU:eX702”,故“奇迹”并非原告游戏的特有名称,不应单独保护。原告也未证明《奇迹MU》在《奇迹神话》上线前已具有知名度。“奇迹”属中文常用词汇,以此命名的书籍、歌曲、游戏、电影十分常见,亦常用在魔幻、仙侠类小说或游戏中,原告无证据证明“奇迹”这一中文固定词汇已与其作品产生固定联系,故“奇迹”不是原告游戏的特有名称。(2)原告主张的特有装潢是游戏中的图片,但已对此主张著作权,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主张。且特有装潢系指特有、固定、可以对外展示并具有一定标示性的装潢,但游戏中场景、怪物等都在不断变化,并未以固定形式对外展示,即使同一游戏场景在不同角度呈现画面或不同玩家操作进入也不同。从比对上看,也只能看出场景、怪物名称的相似,图片并不相似。(3)第一被告的宣传素材主要是完整展示《奇迹神话》的作品名称,并未刻意与《奇迹MU》进行关联,在宣传中使用“韩式经典”等描述,也是因为目前大陆游戏市场大都是借鉴、引进、运营韩国的各类游戏,从而造成一股韩流热潮,使用这一词汇并不代表与《奇迹MU》有关联,也不会对网友产生误导。原告所提出的虚假宣传网页大部分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第三方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并无证据证明系第一被告的宣传行为。(4)原告根据知识产权特别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主张了被告的各种侵权行为,故不符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前提。且被告的各项行为有其正当性,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商业道德。5、原告主张巨额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被告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行为如何对其造成损失及损失的金额。两款游戏的类型不同,玩家不重叠,客观上也不可能造成市场混淆,未影响原告收入,也不需要消除影响。即便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侵犯其改编权需支付授权费,亦应考虑不同的授权改编使用范围、形式、时间的差异,原告刻意选择高额授权费的合同作依据显然不合理。
第二被告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第一被告的答辩意见,同时还辩称:1、其作为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审查了第一被告的著作权证书和相关材料后对《奇迹神话》进行运营,已尽到审查义务,和第一被告间并无共同侵权故意。2、第二被告在运营中系对《奇迹神话》进行推广宣传,并未使用MU商标或者奇迹MU。“奇迹”及“神话”都是国内魔幻游戏的常用词汇和表述,在游戏推广中使用此常见词汇并非虚假宣传,也未侵犯其他游戏的权利。3、第二被告的宣传和运营行为仅限于其91wan网站,原告主张的其他平台或媒体与第二被告无关。综上,第二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其经营的99you.com网站系游戏资讯网站,主要提供免费的游戏信息发布平台;涉案游戏厂商信息免费发布在开服表中,未作任何收费,不存在商业推广;在游戏厂商不作任何说明的前提下,第三被告无法判断各游戏厂商的新品是否涉及侵权,且该网站已关闭。因此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第一被告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等,网站www.hugenstar.com由该公司经营。
第二被告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网络游戏服务等,系游戏运营网站www.91wan.com的经营者。
第三被告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专业四技服务等,系游戏资讯网站www.99you.com的经营者。
二、原告游戏的开发、运营及宣传情况
(株)网禅公司(WEBZE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网禅公司)为一家韩国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游戏的开发和软件开发。2001年11月,网禅公司创作完成网络游戏《MU(3D online game)》,并于2012年5月向韩国制作权委员会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02年,该网络游戏由案外人引进中国进行运营,获得诸多荣誉,并多次被我国各游戏杂志及网站报道,包括:(1)2002年第41期《游戏世界》载明:“近日,骏网集团斥巨资买断《奇迹》(MU)国内首期实卡总经销权……创下目前网络游戏界首期销售规模之最”、“1999年第九城市进军中国在线游戏市场,今年7月,与韩国WEBZEN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正式引入国际顶级网络游戏《奇迹》(MU)。公开测试一个月来,《奇迹》(MU)的同时在线人数已超过10万,并且不断攀升新的记录”。(2)2002年《游戏天地》载明:“奇迹(MU)……将在10月13日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服务器扩容……扩容后总共将有近100分组服务器为玩家提供服务”。(3)2003年12月10日第12版《中国计算机报》文章“谁在网中游——2003年中国网游的五大疑问” 载明:“到了现在,MUD、UO余辉尚存却风光不再……代替它们的是《传奇》、《凯旋》、《奇迹MU》这样的网游生力军……”。(4)2003年第11期《游戏世界》的“网络游戏排行榜”反映,《奇迹》的得票百分比为20.8%,位居第二。(5)2003年第8期《电脑爱好者》刊登了“《奇迹》练功地点一览表”,对该游戏进行介绍。(6)2003年第7期《软件导刊》“国内首例由警方直接参与侦破的网络侵权案告破”一文载明:“网络游戏《奇迹(MU)》自2002年底上市后不久便遭遇外挂的侵袭……”。(7)2003年第12期《电脑技术》刊登了“《奇迹》弓箭手新手速成”一文,介绍了弓箭手角色的玩法。(8)2005年8月号《High-Tech》的“网络游戏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一文载明:“目前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网游产品主要是以‘mmorpg游戏’、‘休闲类游戏’和‘棋牌类游戏’这三款为主,比较成功的mmorpg游戏主要有……《奇迹(MU)》……”。(9)《青年文学家》“浅谈2001-2006时期韩国动漫”一文记载:“……‘奇迹 MU’等游戏与‘韩国泡菜’一样,流行于世界”。(10)2006年第11期《大学时代》“关注:网络游戏职业玩家”一文载明:“……《奇迹MU》刚开始出现时,高级账号的价格十分高,最高的能达到上万元,自从游戏制造商不允许使用‘外挂’后,高级账号需求量急剧下跌,现在的网游市场中《奇迹MU》的有些装备只要几十元”。(11)2009年第一期《远程教育》“游戏的教育应用价值研究”一文载明:“以目前比较流行的大型多用户角色扮演游戏(MMORPG)《奇迹》(MU)为例……游戏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游戏,而是成为了一个虚拟社区,在这个社区中,玩家不仅学到了怎么玩游戏,而且学习了与人协作的能力”。(12)2009年7月第8卷第4期《经济学》的“运营商利用消费者的上瘾行为定价了吗——来自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经验证据”一文载明,2005年《奇迹》的中国市场份额为7.60%,排名第4。(13)2012年第13期《大众文艺》的“韩国游戏产业发展的经验分析”一文载明:“根据新浪中国网游排行榜(CGWR)的数据显示:原产韩国的《热血传奇》仅次于《魔兽世界》,名列第二;《龙之谷》和《奇迹MU》分别居第四、五位……”。(14)根据新浪网游戏频道的报道,《奇迹》入围“2003年十大网络游戏”、“2004年度中国十大最受欢迎的网络游戏”第6位、“2010年度新浪中国网络游戏巅峰荣誉奖”。
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网禅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注册第6831032号“MU”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第41类教育、健身俱乐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文娱活动,有效期至2021年4月13日。
2013年8月14日,网禅公司出具《授权书》,将《MU》(中文名称:奇迹MU)授权原告在中国独家运营,并赋予原告以原告名义采取起诉、刑事报案等措施维护权益,授权有效期自原告合法运行《奇迹MU》之日开始至终止游戏服务之日,若办理案件过程中到期,授权书的效力延期到案件办理结束时止。2014年9月2日,网禅公司又出具《网络游戏<奇迹MU>合作授权书》,确认原告获得了网络游戏《奇迹MU》在中国区域的独占性运营权,并授权原告针对侵害《奇迹MU》游戏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衍生权利的侵权游戏(《勇者国度》、《奇迹神话》、《暗夜奇迹》、《暗夜之神》),以原告自己名义进行维权的权利,授权性质为独占性授权(含转授权),授权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期限自2012年3月19日至2015年8月31日。原告运营该游戏的网站为“《奇迹MU》唯一官方网站_eX702震撼来袭-壮游科技”(网址为http://mu.zhaouc.com,以下简称《奇迹MU》官网)。
三、被告游戏的开发、运营及宣传情况
2013年12月,第一被告开发完成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并于同年12月21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 2014年8月6日进行了国产网络游戏备案。2014年1月3日,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签订《网页游戏<奇迹神话>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在授权区域内独家运营及推广《奇迹神话》网络游戏,双方就该游戏的合作运营、游戏的推广、收费、运营收入的分成等进行了具体约定。同年3月1日,第一被告出具授权书,将《奇迹神话》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使用、运营权授权于第二被告,期限为一年。第二被告在其网站的子网站(http://qjsh.91wan.com/)上运营该游戏,网页名称为“【奇迹神话官网】-91WAN”(以下简称《奇迹神话》官网)。至2015年6月2日开庭时,该网站显示《奇迹神话》的开服总数为278个,同年8月21日开庭时,开服总数为312个。
2014年1月20日,原告向上海市卢湾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电脑和网络,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操作,该公证处出具(2014)沪卢证经字第674号公证书。根据该次公证的内容,进入《奇迹神话》官网后,在“媒体专区”中有“265g”、“07073”、“页游网”、“hao123”及“多玩”图标,左侧“投票专区”中的滚动图标包括“969G”、“一游www.eeyy.com”、“逗游doyo.cn”、“多玩游戏”等。点击该网页上“新闻中心”栏目的相关新闻有以下文章:(1)“91wan《奇迹神话》韩式经典打造职业盛宴 非常完美”一文介绍,该游戏2014年3月1日开启内测,并介绍了剑士、魔法师、弓箭手、智慧弓手四大职业。(2)“91wan《奇迹神话》首测万人空巷 盘点三大经典玩法”一文介绍,“时光仿佛倒流到10年前,又是一个万人空巷的日子,我们还是那个坐在电脑前为韩式经典而疯狂的少年。岁月如歌,十年一晃而过,我们带着美好的回忆,又在一起见证着魔幻史诗巨作91wan《奇迹神话》的首测盛况……”、“十年神话,奇迹再现。《奇迹神话》……游戏传承韩式经典网游独树一帜的美术风格和游戏玩法,不仅有传统挂机升级与现代强化洗炼相结合的经典模式,有亚特兰蒂斯和地下城等地图自由掉落的极品卓越装备,还有随心所欲的多样角色、绚丽多彩的装备系统等特色,将十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3)点击“《奇迹神话》评测:韩游经典传承 网页MU世界”一文链接到第三方网站(http://news.yeyou.com……,由网友发表于2014年2月24日),内容包括:“《奇迹神话》传承韩式经典网游独树一帜的美术风格,将十二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特色:1、沿用韩国网游MU的经典元素,游戏还原度高。2、在原作经典内容基础上,将新代页游素材相结合,使其更符合现代页游玩家口味。3、血色城堡、赤色要塞、恶魔广场经典副本重现,激起老MU迷的热血”、“角色创建:《奇迹神话》延续MU经典职业,目前开放了剑士、法师和弓箭手三种职业,其特点、战斗技能均保留了原作的特征,简单的职业说明和极品装备形象展示很容易引起老MU迷的共鸣……”、“画面音效:《奇迹神话》的画面采用3D渲染2D方式展现了复古暗黑美术效果,延用MU的勇者大陆、亚特兰蒂斯、血色城堡等场景,熟悉的背景音乐、音效,华丽的角色形象,游戏还原度极高,特别是当宝石掉落时的叮叮声,仿佛往昔的MU场景又在眼前……”、“战斗系统:《奇迹神话》……各职业的技能保留了MU的设计……”、“装备系统:《奇迹深化》在装备系统上延用了MU 的装备造型、名称、属性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保留了背包道具格子占用机制……让老MU迷们在网页上重温了一把极品装备打造的回忆体验……”、“副本系统:《奇迹神话》的副本目前开放三个,MU经典副本血色城堡、恶魔广场和赤色要塞……”等。(4)“游侠网《奇迹神话》深度评测”一文末尾注明了网址(http://web.ali213.net/……),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该网址进入第三方网站页面,该页面的“十年神话 韩式经典再现《奇迹神话》评测”一文(发表于2014年2月21日)内容包括“……将十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5)“一游网《奇迹神话》深度评测”一文末尾注明了网址(http://www.eeyy.com……),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该网址进入第三方网站页面,该页面的“史诗魔幻巨作《奇迹神话》深度评测”一文(发表于2014年2月19日)内容包括“……将十二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游戏印象:1、看着这款游戏的属性界面,背包设计以及灰暗的游戏画面,让我想起来了《暗黑破坏神》,《奇迹神话》从风格上看,和这款游戏非常的像……3、背包设计让人怀念起《传奇》来,也许是这款游戏和《传奇》都是那年代有代表性的游戏吧……”、“体验总结:《奇迹神话》正像宣传中所说的‘十年奇迹,神话再现’,这款游戏在十年前风靡过当时各大网吧,以前就曾接触过,甚至还看到黄渤在自己演的电影《疯狂的石头》中提起《奇迹》中的装备交易……”。(6)“265G新游评测《奇迹神话》十年经典的复刻”一文末尾注明了网址(http://zhao.265g.com……),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该网址进入第三方网站页面,该页面的“91wan奇迹神话测评 十年经典的复刻” 一文(发表于2014年2月19日)内容包括“……作为一个老鸟,从名称中就能感受到其大致的背景了。没错,十年前的《奇迹》”。(7)“开服网《奇迹神话》试玩报告”一文末尾注明了网址(http://xin.kaifu.com……),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该网址进入第三方网站页面,该页面的“《奇迹神话》试玩:带你走进不一样的暗黑世界”一文(发表于2014年2月19日)对该游戏的职业进行了介绍。(8)“hao123《奇迹神话》独家评测”一文末尾注明了网址(http://wyyx.hao123.com……),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该网址进入第三方网站页面,该页面的“独家评测奇迹神话”一文内容包括“十年,一个世界的轮回,叮叮声依旧。时光倒流,那一年,一群人坐船出发,到了勇者大陆。十年之后,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又是一群人从91wan出发。只是,时间变了,战盟变了,故事变了……唯一不变的,大约只有我们这些对恶魔广场、赤色要塞、血色城堡等地还满怀激情的人吧”。(9)“奇迹神话测评:是回忆也是山寨 难以再现的奇迹”(http://web.duowan.com……,发表于2014年3月3日)内容包括:“《奇迹神话》是由91wan根据经典游戏《奇迹MU》开发的一款ARPG页游,该作号称重现网页版的奇迹。从官网等宣传上来看,游戏几乎延用了《奇迹MU》那一套,力求将曾经的经典重现……”、“主题风格:8分 满满的回忆 赤裸裸的拷贝”、“这是一款典型的以经典游戏《奇迹》为主题的页游,在游戏里你可以看到原作里熟悉的图标、熟悉的职业及熟悉文字等等,作为一个曾经的《奇迹》玩家,小编可以说该作起码做了个形象,但也就仅此而已……只是游戏套上了《奇迹》的马甲而已……”、“游戏职业:8分 职业设置忠于原作”、“……尽管游戏还是想尽力还原《奇迹》本身的风格,但明显受技术所限,再加上人物动作表现生硬……游戏里最值得称赞的就是地图部分,游戏尽力还原了《奇迹》里的经典地图布局,甚至是一花一木,一草一景,似乎都是照着原地图克隆过来,这也配合游戏界面浓厚的《奇迹》素材或许会让你有那么一丝的错觉……但目前这效果看来也只是页游内核套上了《奇迹》的外套而已”、“……游戏界面无论是从图标、界面材质、界面样式等诸方面都透露隆重的《奇迹》气息,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赤裸裸的山寨”、“……尽管《奇迹》原来本身也比较简单,该作还是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这确确实实是一款打着《奇迹》的旗号,套着《奇迹》的马甲的页游ARPG,甚至已经可以称得上山寨了。总的来说,如果你曾经是个奇迹迷,该作相信很难再带来当初《奇迹MU》的那份感动,更多只会是对当初的那份回忆……”等,并分析了《奇迹神话》里“小恶魔”、三大典型副本“恶魔广场”、“血色城堡”、“赤色要塞”与《奇迹MU》的不同。
根据上述公证书的内容,在第二被告经营的91wan论坛(http://bbs.91wan.com……),网友于2014年1月10日发布的内容显示:“mu终于出页游版了”、“玩奇迹N年了。上班没时间玩了,终于出页游了,等N久了”、“奇迹网页版,今天内侧服,有没有一起的,走起了!”、 “经典游戏。不知道页游版变成什么样子了呢?有什么新玩法啊……”、“网页版的MU,还能找到以前MU的那种感觉么?有什么改变的啊?”、“进去体验了下,感觉还行,有MU的味道”、“奇迹出网页了,有玩过的吗?”、“没想到开网页版的了,怎么也得试试”、“页游传奇现在已经多种多样了,作为同时代的经典,奇迹也跟随着脚步,终于页游版出来了,可有老玩家要重温”。1月17日有网友发帖“奇迹神话小小的体验攻略”,内容包括“相信奇迹是很多人都有玩过的游戏,一说起来还真是怀念那一段的岁月,不过现在这款其实(奇迹)神话相信会带来另一端的光辉岁月,现在就一起进入游戏体验一下吧……”。
此外,其他网页上还有以下文章:(1)“91wan《奇迹神话》首测万人空巷盘点三大经典玩法”(http://www.doyo.cn……,发表于2014年2月25日)一文内容包括:“时光仿佛倒流到10年前,又是一个万人空巷的日子,我们还是那个坐在电脑前为韩式经典而疯狂的少年。岁月如歌,十年一晃而过,我们带着美好的回忆,又在一起见证着魔幻史诗巨作91wan《奇迹神话》的首测盛况……”。(2)“有胆你就来 挑战魔塔救公主《奇迹神话》神话回归”(http://www.eeyy.com……,由网友发表于2014年3月15日)一文内容有“十年奇迹,神话再现”。(3)“又是经典传承?魔幻页游《奇迹神话》游戏截图”(http://www.265g.com……,发表于2014年2月12日)一文内容包括:“《奇迹神话》……将十二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4)“传承韩式经典《奇迹神话》双线3服火爆开启”(www.douxie.cn……,网友发表于2014年3月7日)一文内容包括“十年神话,奇迹再现”、“……将十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5)“十年奇迹 神话再现91wan《奇迹神话》经典震撼首曝”(http://web.pcgames.com.cn……,发表于2014年2月18日)一文内容包括“将十二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6)“传承韩式经典网游 魔幻页游《奇迹神话》首曝” (http://www.611g.com……,发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内容包括“……将十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7)“传承经典 奇迹神话技术内测深度评测”(http://www.969g.com……,发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内容包括“……魔幻题材的游戏都比较吸引小编,更何况是看起来像奇迹的游戏,想当年小编也是喜欢玩MU的……”。(8)“魔幻巨作《奇迹神话》曝光 重塑韩式经典” (http://web.52pk.com……,发表于2014年2月13日)一文标注“来源:官方”,内容包括“……可以说将十年前风靡一时余热至今的游戏玩法最大程度的还原……”。(9)“ http://www.zbqlsg.com……”网上还有发表于2014年8月29日发表“91wan《奇迹神话》荣耀内测战火重燃 韩式经典完美传承”一文。
四、原、被告游戏的试玩及比对情况
(一)原、被告游戏的试玩情况
前述(2014)沪卢证经字第674号公证书的内容除相应宣传文章及91wan论坛外,还包括:(1)进入《奇迹神话》官网,对该游戏充值后,多次登陆进行试玩;点击该网站“游戏资料”中的职业介绍、装备、怪物(小恶魔)、地图等页面进行截屏。(2)在百度百科查询“奇迹神话”,介绍该游戏是一款即时战斗类角色扮演网页游戏,采用3D渲染2D方式展现复古暗黑美术效果,游戏背景为居住在神迹王国的人类面对魔族入侵,召集各族成立勇者联盟对抗魔族的故事。(3)进入《奇迹MU》官网,下载、安装“奇迹mueX702”客户端,登陆后试玩;并点击该网站“游戏介绍”、“新手指南”、“特色系统”、“道具系统”、“任务指南”、“角色介绍”、“道具介绍”、“NPC查询”等页面进行截屏。(4)进入第三被告网站“http://web.99you.com”,在搜索框搜索“奇迹神话”后,页面显示该游戏的类型、研发产地、状态、题材等基本信息及“官方网站”按钮,点击该按钮则进入第二被告运营的《奇迹神话》官网。“99you”网页的下方还有“奇迹神话最新动态”栏目,但并未点击进入。
2014年1月20日,原告在同一公证处以相同方法办理的(2014)沪卢证经字第183号证据保全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百度百科查询“奇迹MU”,介绍该游戏为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采用3D实时成像引擎创造人物肢体动作等,游戏背景为MU王国全体人民面对魔族入侵,团结在一起保卫家园的故事;进入《奇迹MU》官网,对“游戏介绍”、“角色介绍”、“地区介绍”、“怪物介绍”、“NPC查询”、“特色系统”、“道具系统”、“任务指南”等页面进行截屏,并下载、安装“奇迹mueX702-最新完整客户端”后登陆试玩。
同年5月9日,原告在同一公证处办理(2014)沪卢证经字第1311号证据保全公证,内容为对《奇迹MU》官网上的“游戏介绍”中的“角色介绍”、“地区介绍”、“道具介绍”等页面进行截屏。
同年11月17日,原告在同一公证处办理(2014)沪卢证经字第3749号公证,内容为进入《奇迹神话》官网,登陆游戏“奇迹神话-1服”进行试玩。
(二)原、被告游戏的比对情况
审理中,第一被告提交了《奇迹神话》的相关游戏素材及该游戏的通关账号供原告比对,同时根据前述公证书中所体现的《奇迹MU》与《奇迹神话》的游戏素材及试玩界面,将二者进行比对的情况如下:
在地图的名称及等级限制方面。《奇迹MU》共16个地图,其中400级之前的14个地图及其对玩家的等级限制分别为:勇者大陆(1-20)、冰风谷(20-30)、地下城一层、二层、三层(分别为30-40、40-50、50-70)、亚特兰蒂斯及失落之塔(70-140)、死亡沙漠及幽暗森林(140-180)、天空之城(180-200)、狼魂要塞、坎特鲁、坎特鲁遗址及卡伦特(200-400)。《奇迹神话》共有24个地图,等级限制在360级之前的18个地图名称及其对玩家的等级限制分别为:勇者之都(1-30)、地下之城1、地下之城2、地下之城3(分别为30-40、40-50、50-70)、亚特兰蒂斯(70-100)、失落魔塔1、失落魔塔2、失落魔塔3、失落魔塔4、失落魔塔5、失落魔塔6、失落魔塔7(分别为100-105、105-110、110-115、115-120、120-125、125-130、130-150)、死亡荒漠(150-180)、天空城(180-220)、狼魄要塞(220-260)、幽暗密林(260-290)、坎特废墟(290-320)、坎特遗址(320-360)。经比对,《奇迹神话》在360级之前的全部地图名称与《奇迹MU》的相应地图名称基本相同,仅作了个别文字的变动,除幽暗密林、狼魄要塞外,其余地图的等级设计的相应顺序也一致。
在地图的俯视图及场景图方面。将《奇迹神话》中等级限制在360级之前的地图的俯视图与《奇迹MU》的相应俯视图进行比对,二者在颜色搭配、显示的路线图方面相同或相似,但图片的具体造型不同。上述地图中,除狼魄要塞外,《奇迹神话》的其余地图中的大量场景图与《奇迹MU》相应地图中的场景图相比,其中所涉建筑、桥梁、街道等绝大部分游戏素材的造型、方位及整体布局相同,仅在线条、图案设计的具体细节方面略有差别,少部分素材差异较大。
在角色及其技能方面。两款游戏均有剑士、魔法师和弓箭手三个角色,此外《奇迹MU》还有其他角色。(1)《奇迹MU》中剑士有14个技能,其简介为“剑士拥有过人的体力及华丽的剑术,加上属于近距离攻击型职业,就算没有其他角色的帮助也可自行锻炼。由于剑士是剑术的专家,所以无法学习魔法,但与其他角色组队冒险时,因优异的体力通常是担任先锋角色。”《奇迹神话》中剑士简介为“他们先天具有强硬的体力,从一开始剑对他们是非常之重要的。甚至传闻说生在勇者大陆的人将生死离不开剑。在人类大陆沦陷之后他们相继加入勇者联盟,自发组织抗击魔族。”《奇迹神话》的剑士有5个技能,与《奇迹MU》中的相应5个技能的名称相同或基本相同。(2)《奇迹MU》中魔法师有22个技能,其简介为“魔法师是以强大的魔法力与敌人对抗的职业,由于长期学习魔法而没有锻炼其体魄,导致在体力上有极大的弱势,不适合近身战斗,紧急时还可使用瞬间移动来脱逃。”《奇迹神话》中魔法师简介为“他们出生时就有感受自然之力的天赋,从神留下的典籍中学会魔法,对于自然之力的运用得心应手。在和平年代魔法师担任着国家的神庙守护者的角色,温和低调。但是当魔族的阴霾笼罩大陆时,所有的魔法师都表现出强硬并攻击性的一面,超凡的智慧让他们在使用魔法时威力无穷。”《奇迹神话》的魔法师有13个技能,与《奇迹MU》中的相应13个技能的名称相同或基本相同。(3)《奇迹MU》中弓箭手有17个技能,其简介为“居住在仙踪林的弓箭手族拥有着美丽的外貌,主要使用弓箭在远处攻击敌人,属于战士与牧师的混合型职业。因可施放许多有利的辅助技能及治癒伤势,是与其他角色组队冒险时不可或缺的角色。”《奇迹神话》中弓箭手的简介为“没人知道弓箭手的起源。连她自己也不知道。大家推定她们的起源有可能与他们天生的精灵的力量有关系。这群人原本生活在人类与精灵杂居的森林里,从小被精灵们教导弓箭术。加入人类抗击魔族的队伍之后,战场上随时能见到她们矫健的身姿,异于常人的敏捷和百发百中的箭术是她们必胜的法宝。”《奇迹神话》的弓箭手有8个技能,与《奇迹MU》中的相应8个技能的名称相同或基本相同。两款游戏的上述人物技能均配有简短描述,除魔法师的毒炎(单毒炎)技能描述不同外,其他技能描述相同或基本相同。《奇迹MU》中的技能均配有相应造型,为彩色的效果图;《奇迹神话》中弓箭手有2个技能并无造型,其余造型则为简单的黑白图。
在武器及装备方面。两款游戏的武器、装备的造型均为彩图,有的配有简单的属性介绍。将两款游戏的复活之杖、传说之铠、传说护手等29个武器及105个装备进行比对,名称、适用的角色相同或基本相同,造型的整体轮廓基本一致,绝大部分武器及装备的颜色、线条的整体设计均基本相同,仅在具体细节设计上略有差异,少量有较大差别。
在怪物方面。将两款游戏的幼龙、牛怪、猎犬怪、黑巫师等47个怪物进行比对,其名称相同或基本相同,造型的整体轮廓基本一致,绝大部分怪物的线条、颜色亦基本相同,仅在具体细节设计上略有差异,仅少部分怪物的造型有一定差别。
在NPC方面。《奇迹MU》共有27个NPC。被告称《奇迹神话》共有17个NPC,但仅提供了6个NPC造型,其中5个NPC造型基本相同。
五、其他事实
2013年9月,上海塔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原告授权,作为甲方与中联畅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勇者归来>网页游戏授权运营合同》,约定乙方开发的网页游戏《勇者归来》为获取甲方授权,以消除涉嫌侵犯《奇迹MU》游戏著作权等相关权益的影响,甲方授权乙方就《勇者归来》在中国大陆及部分海外地区进行运营,乙方支付甲方固定分成款880万元,并约定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收入分成比例为14%,海外地区运营收入分成比例为50%。原告提供了相应银行收款回单,其中2015年1月到6月收到的分成款分别为10万元左右到40余万元不等。
2014年5月,网禅公司(甲方)、原告(乙方)与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大天使之剑>(暂定名)网页游戏运营合同》,约定甲方及乙方同意授权丙方使用客户端游戏《MU》开发并运营网页游戏《大天使之剑》(暂定名,可变更),丙方除向甲方支付授权费外,还应支付乙方322.70万元授权费,并根据月流水的不同分别向甲方支付6%-8%的分成,向乙方支付4%的分成。原告提供了相应银行收款回单,其中,2015年1月起原告收到的国内运营分成款为100余万元到600余万元不等,港澳台运营分成款为十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
第一被告于2014年11月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就相关网页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内容主要为登陆相关游戏网站及在百度百科、维基百科搜索涉案游戏素材名称,公证处出具(2014)粤广广州第186220、186222号、186223、186224、186225、186229、186230号公证书。主要内容包括:(1)存在名为“奇迹家园”、“奇迹战神”、“奇迹之城”、“奇迹物语”、“FairlyLife:奇迹之日”、“奇迹篮球”、“奇迹时代”的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摩尔勇士”中有剑士、弓箭手、魔法师三个职位。(2)在百度百科搜索结果中,“奇迹”二字的“百科释义”为“不同寻常的事情,不平凡的事。在众多领域都有以该词命名的作品,包含同名书籍、同名歌曲、同名游戏、同名电影等其他同名作品”。“赤色要塞”为KONAMI在1988年出品的红白机游戏,“仙踪林”为创立于1994年的餐饮品牌,“火影忍者疾风传:失落之塔”是2010年7月上映的电影,“天空之城”为1986年宫崎骏动画电影、相关电视剧、电影、音乐专辑、爱乐团歌曲及世界第一高楼的名称,“地下城”为美国作家苏珊柯林斯作品及一款单机游戏的中文名,且为一种地下空间开发应用的方式,多国有地下城,“魔戒”为托尔金所著的魔幻小说名,此外还有电影及歌曲为此名称。(3)在维基百科中,“亚特兰蒂斯”的意译为大西洋岛、大西国、大西洲,为传说中拥有高度文明发展的古老大陆、国家或城邦之名,最早的描述出现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著作《对话录》里,据称在公元前一万年左右被史前大洪水所毁灭。
原告为本案支付彩色打印费用2,050元、公证费1,500元、翻译费1,440元、律师费10万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确认第三被告网站已无法登陆。庭审结束后,第二被告称其经营的《奇迹神话》官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停止运营该游戏。2016年3月15日,原告经核实,确认《奇迹神话》官网上有一篇发布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的公告,内容称将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停止运营该游戏,但该网站并未删除相应宣传文章。同年4月10日,原告再次核实,确认《奇迹神话》官网上发布的相应宣传文章已删除。原告表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还通过其他平台运营和宣传该游戏,难以确定已停止全部侵权行为。
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举证的网禅公司登记证明、韩国制作权委员会的《程序登记证》、授权书、《网络游戏<奇迹MU>合作授权书》、商标注册证、相关期刊及网络报道、(2014)沪卢证经字第674号公证书、(2014)沪卢证经字第183号公证书、(2014)沪卢证经字第1311号公证书、(2014)沪卢证经字第3749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翻译费发票、打印费发票、相关网页打印件、《<勇者归来>网页游戏授权运营合同》、授权书、收款主体变更证明、《<大天使之剑>(暂定名)网页游戏运营合同》、银行收款回单,第一被告举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奇迹神话》游戏素材、(2014)粤广广州第186220、186222号、186223、186224、186225、186229、186230号公证书,第二被告举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授权委托书、《奇迹神话》备案查询结果及备案通知单等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第一被告还提交了《奇迹神话》的设计说明、代码、设计稿等内容的打印件,以证明《奇迹神话》为其自主创作的作品,与《奇迹MU》存在很大区别。原告以上述证据均系打印件,且内容与本案无关为由不予认可。本院对原告的质证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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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知产宝网站(www.iphouse.cn)